8月29日,安徽省發改委發布《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文件提出,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
推動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風電、光伏發電,下同)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根據市場建設情況,適時推動生物質能等各類電源參與市場交易。新能源參與市場后因報價等因素未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利用率統計與考核。
參與市場交易方式。具備上網電力預測條件、能執行電力調度機構功率控制指令的新能源項目及虛擬電廠(能源聚合類)可以“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同時,所有新能源項目及虛擬電廠(能源聚合類)也可以“不報量不報價”方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現貨市場。
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的新能源電量,上網電價和交易機制按跨省跨區送電相關政策執行。享有財政補貼的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補貼標準按原有規定執行。
結算機制。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建立差價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或高于機制電價的部分,由電網企業按規定開展差價結算,結算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現貨連續運行期間,市場交易均價為同類型項目所有節點實時市場分時月度加權交易均價;現貨未連續運行期間,原則上按同類型項目活躍周期中長期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
存量項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的新能源項目
(1)電量規模:按項目實際上網電量乘以年機制電量比例確定。單個項目年機制電量比例,按其2024年度上網電量扣減當年中長期(含綠電)合同實際結算電量(小于零則按零處理,下同)占當年上網電量的比例確定。新能源項目在機制電量規模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的電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勵新能源項目通過設備更新改造升級(不含增容)等方式,主動參與市場競爭。
(2)機制電價:按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844元/千瓦時)執行。部分項目已有文件明確其上網電價的,以該上網電價(不含補貼)作為其機制電價。
(3)執行期限:按自投產之日起滿20年與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風電36000小時、光伏22000小時)較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項目
(1)電量規模: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增加。
增量項目機制電量均通過競價獲得,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不得高于其年上網電量的一定比例(2025年競價為85%),后期將根據新能源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年上網電量按年合理利用小時數計算,風電、光伏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按1800小時、1100小時確定。已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在參與競價獲得機制電量前,可以參與月度及以下中長期交易,不對項目競價申報電量上限產生影響。
增量新能源項目年度機制電量比例按其競價獲得的年機制電量占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電量的比例確定。月度機制電量比例與年度機制電量比例保持一致。若當年已結算機制電量達到年度機制電量規模,則當年內該月超過部分及后續月不再執行機制電價,若全年結算的機制電量未達到當年機制電量規模,年度剩余的機制電量不進行跨年滾動。
(2)機制電價:每年組織具備條件的新能源項目自愿參與競價,競價分類方式根據新能源發展情況確定。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的原則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上下限。
分布式新能源可自行參與競價,也可由聚合商代理參與競價,每次競價代理項目總容量不高于100兆瓦。
出清價格機制。將所有競價項目按其申報電價進行由低到高排序,采用邊際出清方式確定出清價格,原則上取最后一個入選項目報價作為所有入選項目的機制電價。如多個項目申報價格與出清價格相同時,各項目入選電量按照申報電量權重進行分配。
機制電價起始時間。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入選項目,若投產時間在次年1月1日之前的,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若投產時間在次年1月1日及之后的,自實際投產時間的次月1日起執行。當年機制電價執行不滿12個月的,機制電量規模按相應月份等比例折算。
資質審核通過的未投產項目應向競價工作組提交履約保函,其中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按代理未投產項目容量提交履約保函。保函金額應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該類電源年合理利用小時(光伏1100小時、風電1800小時)、安徽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844元/千瓦時)三者乘積的5%,保函自項目申報投產日期起生效,有效期至少9個月。
(3)執行期限:按同類型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
2025年6月1日前尚未投產,但已通過競爭性配置(含配儲的6MW以下地面光伏電站)等方式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新能源項目,可單獨組織競價,由企業自愿參與。通過單獨競價納入機制的項目,其相應儲能容量不再獲得容量補償收益。
附原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7日,請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shangjiachu@126.com,并注明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附件1: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doc
2.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