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 健康發展,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防范和控制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兩地的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運作。以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2008]7號)、《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法規為依據,從公司治理層面到各流程層面均建立了較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遵循,不斷補充完善,現對2010年度公司內部控制情況報告如下:
一、內部環境
1、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組成的符合上市公司規范要求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了三會議事規則,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分別按其職責行使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
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下執行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公司不斷完善《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范股東大會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確保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力。
公司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負責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監督內部控制的執行。董事會下設戰略決策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除戰略決策委員會外,其他三個專業委員會均由獨立董事占多數并擔任主任委員。戰略決策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以及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財務信息的審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及公司內控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審查;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并提出建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2010年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均定期召開了專業委員會會議,在公司戰略規劃、對外投資、內部控制管理、薪酬體系的完善、人才的甄選等方面提出中肯的意見和建議,發揮了各委員會的專業作用,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公司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公司財務狀況、重大事項及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及檢查,并向股東大會負責。
2010年公司成功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為適應國內及香港兩地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修訂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監事會議事規則》。
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執行負責,通過指揮、協調、管理、監督業務部門及控股子公司行使經營管理權力,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業務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實施具體生產經營業務。
2、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
內部控制組織機構的設立充分考慮了公司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管理要求,明確了各部門的權責,并制定了相應的部門職責,各職能部門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相互監督。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控股子公司能夠按照公司制訂的管理制度規范運作,形成了與公司實際情況相適應的、有效的經營運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