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不管它是屬于哪種類型,影響員工行為的都有三種力量——制度、管理和文化。這三個東西從不同的側面影響著組織的個體行為及其結果,它們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第三種力量:文化即企業文化。對企業文化無論怎樣的下定義其實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正確的看待和運用才是最重要的。筆者在這里必須澄清一個錯誤的觀念,在管理界許多的專家主張說,構建企業制度和企業文化是大企業的事情,這完全是一個誤導。一個民族的文化是那個民族精神和物質文明的傳承,同樣的道理,一家公司的文化當然是這家公司精神物質文明的傳承。企業文化不是寫在墻上或者是文件的表達形式,而是看不見、摸不著但感覺得到的東西,不管你是否承認,它都是客觀存在的,而且無時不刻地在影響著每一個組織成員的行為。客觀事實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給企業以好的導向,不好的企業文化則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或更有甚者可能會毀掉一個企業。而且,形成一個企業文化的主導因素往往是這家企業老板的價值觀、習慣與修養。老板的一言一行無時不在影響著部屬員工的情緒和行為,老子說,一言能興邦也能毀國,說明領導人的言行極其重要。所謂一個企業的文化就是老板文化,我認為是有一定道理的。
三種力量中,制度和管理是有形力量,文化是無形力量;制度是基礎是硬件,文化是動力是軟件,管理是橋梁,制度和文化透過管理(人)發揮作用;制度、管理、文化就是一個系統,它們互相配合、共同發揮作用、缺一不可。我們忽略了哪種力量的存在和影響都將是不明智的。重要的是,我們要認知和承認它們的存在,而且,根據自己企業的情況,用心構建這個系統,通過不斷實踐、調整,以實現三者的最佳動態的配合,這才是我們的管理者所需要考慮的。
制度、管理、文化是管理員工的三種力量,同時也是企業管理的三個層次。
制度是企業管理的低層次,執行的對象主要是企業的基層員工,因為基層員工的管理職能是作業。員工按照規章或規范做事情,規規矩矩,人眾才能步調一致,產品才能減少差異,工作才能減少失誤,才能達成工作目標。一個企業必須管理制度化,但制度化的管理絕對不是好的管理,這是中國式管理之父曾仕強教授的觀點,我贊同。因此僅有制度化的管理遠遠不夠,還必須有管理和文化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