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監管評價
從檢查情況看,《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規章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步伐逐年加快、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特別是《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等規章實施后,電網企業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接入工程建設、上網服務、并網安全運行保障、電量優先調度、電價和附加政策執行、電費全額結算以及信息披露和報送等工作方面有較大提高,進一步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一)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日趨改善
可再生能源一系列法規出臺以來,電力企業對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日益重視,依法發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識逐步增強。電網企業比較重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制定相應措施和辦法,盡可能多地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可再生能源發電配套電網規劃及建設工作得到加強
電網企業能夠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研究工作,力求電網規劃建設與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建設有機結合。例如:上海、江蘇、寧夏等省市電力公司積極開展風力發電建設對電網影響等調研工作,形成了研究分析報告;安徽、上海等省市電力公司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了生物質能、太陽能、潮汐能發展的規劃編制和研究等工作;遼寧省電力公司完成了風電接入系統規劃方案,并報東北電監局備案。
電網企業能夠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及時建設、改造可再生能源發電配套電網設施,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的電力送出提供必要的網絡條件。東北、華中電網公司以及廣東、貴州、遼寧、江蘇、安徽、山西、陜西、寧夏等省電力公司抓緊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建設、調試、驗收等工作,較好滿足了可再生能源電量送出的需要。福建省電力公司實施了小水電電量上省級電網的戰略性改造,安排新建或改造電網項目70項,總投資額達13.86億元,解決了歷史形成的130多萬千瓦小水電上網容量受阻問題,提高了水能利用效率,水電送出基本不受限制,小水電業主對此反映良好。
(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全額收購得到切實推進
電網企業能夠按照示范文本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配合電力監管機構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北京、青海、浙江等省市電力公司通過開辟“綠色通道”、“一站式服務”等方式,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申請受理、送出工程設計審查、并網協議簽訂等工作制度,有效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工作效率;福建省電力公司專門針對地方中小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制定了合同管理和并網調度規范等文件;甘肅、寧夏電力公司編制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并網工作流程,積極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并網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
電網企業能夠執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相關規定,除不可抗力和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情況外,盡量避免由于電網調度因素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出力受限。南方電網公司及廣東、廣西、重慶等省市電力公司制定了節能發電調度、保證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的相關細則和辦法。華東區域內各級調度機構在實踐中摸索了一套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全額上網的做法:風電、徑流式小水電、太陽能、潮汐能根據來風、來水、日照、潮汐情況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機組根據發電原料來料情況調整發電量,在自愿的前提下參與調峰;安排有調節能力的小水電在不棄水的前提下參與調峰。南方電網公司所屬各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發電季節性、間歇性特點,優化水火調度,合理編制發電調度計劃,積極開拓低谷用電市場,加大省區間余缺調劑力度,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機組的發電利用小時,其中貴州電力調度通信局充分發揮梯級水庫調節互補性,根據中短期天氣預報,按不棄水或少棄水原則優化水電調度。華東電網公司充分發揮跨流域調節作用,積極組織協調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電力公司,按照年度計劃消納三峽、葛洲壩等地水電,并通過雙邊交易消納四川低谷富余水電。浙江省電力公司合理安排省內火電機組出力,消化周邊省份的豐水期水電,有效避免了水能浪費。湖南省電力調度中心根據氣候與來水變化實施了較為科學的水電調度方案,甘肅省電力公司通過調整網內其他機組開機方式或出力曲線保證風電最大限度送出,寧夏電力公司將影響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檢修安排在發電負荷較低時期進行,有效保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優先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