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風電建設項目單位要對風電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落實參建各方職責,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項目開工15個工作日內,將風電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十) 風電建設項目單位要加強設計(咨詢)、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建立和完善設計、監理、施工、調試、設備制造企業等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制度。參建單位應取得相應的資質,不得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嚴禁工程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十一) 風電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風電機組吊裝、工程爆破施工等重大特殊施工作業方案的審查工作。工程使用的特種設備、燃爆器材、危險化學品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加強運輸、儲存、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監理單位要審查施工各項準備措施和方案,對吊裝作業、工程爆破、隱蔽工程等重要施工作業實行旁站監理。
(十二) 風電建設項目單位要建立項目質量管理目標和組織機構,明確參建各方職責,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加強風電機組吊裝、電纜終端、電力二次接線、接地網等各環節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防止由于質量控制不到位造成安全隱患。參建各方要重視質量缺陷管理,強化防治措施,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水平。
(十三) 風電建設項目單位要建立主要設備監造管理機制,對于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選擇要進行鑒證。必要時,對于關鍵質量環節應旁站監督,保證風電設備制造質量符合技術要求。
(十四) 風電企業要加強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建立和完善驗收管理制度。強化資料驗收移交工作,風電工程各階段驗收及各項試驗資料應數據齊全,結論明確,手續完備。工程檔案應與工程建設同步,強化對圖紙、照片、電子文檔載體及技術檔案等資料管理。
(十五) 電網企業要加強風能資源豐富地區電網的規劃和建設,做好風電場接入系統和送出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對于已審查通過的接入系統審查意見,不得擅自變更,努力實現接入工程的同步建設和同步投產,不得以技術和其他理由拖延風電項目接入。
三、風電并網安全管理
(十六) 風電企業要加強風電場并網管理,組織開展新建風電場機組并網檢測工作;按照《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并網安全性評價。
(十七) 風電并網檢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構應規范檢測程序,加強檢測能力建設。對于風電場內抽檢測試未通過的機型和抽檢合格批次產品中因更換主要部件導致風電機組性能不滿足并網技術要求的機型,檢測機構應及時報告電力監管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并于每月底前將通過檢測的風電機組型號及檢測匯總報告報送電力監管機構備案,并同時抄送當地電力調度機構和風電企業。
(十八) 電力調度機構要加強風電場并網運行管理,配合開展風電場并網檢測工作,參與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對風電場涉網資料、技術條件、并網測試等方面內容進行嚴格核查。
四、風電場運行管理
(十九) 風電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配置專(兼)職安全員和技術人員,履行安全職責,強化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二十) 風電企業要加強安全、運行、檢修等規程的編制和修訂工作,按有關規程要求對輸變電設備開展預防性試驗和運行維護工作。電場運行規程應報當地電力調度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