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標:2010年前,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2015年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使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
二、建立健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在資源開采過程中,遵循市場規律,采取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導和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合理開發資源,承擔資源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明確企業是資源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責任主體。對資源已經或瀕臨枯竭的城市和原中央所屬礦業、森工企業,國家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幫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補償社會保障、生態、人居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欠賬。
建立衰退產業援助機制。資源型城市要統籌規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大力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積極轉移剩余生產能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各種職業培訓,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解決資源型企業歷史遺留問題,保障資源枯竭企業平穩退出和社會安定。對資源已經或瀕臨枯竭的城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施行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幫助解決資源枯竭礦山(森工)企業破產引發的經濟衰退、職工失業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要加快資源價格改革步伐,逐步形成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科學制定資源性產品成本的財務核算辦法,把礦業權取得、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安全設施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退出和轉產等費用列入資源性產品的成本構成,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防止企業內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會化。
三、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
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大力培育發展接續替代產業。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強指導,協助資源型城市尋求切合實際、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對資源開采處于增產穩產期的城市,要制訂合理的開采計劃,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資源采收率,發展上下游產業,拉長產業鏈條,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同時要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對資源開采開始衰減的城市,要加強資源綜合評價,開發利用好各種共伴生資源,充分挖掘本地資源潛力,拓寬資源開發領域,重視開發利用區外、境外資源,為本地資源型企業尋找后備基地,同時抓緊培育發展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接續替代產業。對于資源已經或瀕臨枯竭的城市,要選擇好產業轉型方向,重點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因地制宜,盡快形成新的主導產業。有關部門在規劃重大產業項目布局時,要適當向資源枯竭城市傾斜,幫助其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鼓勵有條件的資源型城市組織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延長農業產業鏈條,積極探索農業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徑。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積極發展流通業,支持將具備條件的資源型城市建設成為區域性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