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著力解決就業等社會問題
堅持就業優先的原則,努力為失業人員和新增勞動力就業創造條件。資源型城市要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認真執行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大對資源型城市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專項資金要向資源型城市適當傾斜,中央和地方設立的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要對資源枯竭城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必要的傾斜支持。大力開發公益性工作崗位,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優先解決“零就業家庭”就業問題。鼓勵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以及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支持大中型資源開采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職工。鼓勵資源已經或瀕臨枯竭的企業整體或部分搬遷到其他地區開發新資源,帶動本企業職工異地就業。鼓勵承載現有人口確實困難的資源枯竭城市的居民易地就業或遷移到其他地區,遷出、遷入地人民政府要積極為移民的搬遷、生活和就業等提供便利條件。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資源枯竭城市的貧困代際傳遞現象。對資源枯竭城市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兩免一補”政策。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擴大覆蓋面,保證各項社會保險金按時足額支付。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群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防止在企業破產、改制過程中發生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抓緊改造棚戶區。繼續支持東北地區加快完成棚戶區改造,同時研究解決其他地區資源型城市棚戶區改造問題。對難以實現商業開發的棚戶區改造,中央政府給予適當支持,主要用于新建小區內部和連接市政公共設施的供排水、供暖、供氣、供電、道路的外部基礎設施,以及配套學校、醫院的建設。棚戶區的拆遷安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考慮低收入居民的實際困難,地方人民政府及企業給予適當補助。切實加強改造后住宅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鞏固改造成果?! ?br />
五、加強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
加大資源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增強和完善城市功能,創造宜居環境。對政策規定的環境補償和整治資金,企業要足額提取和安排,政府要足額征收和安排,并確保專款專用,管好用好。做好土地復墾規劃,從征收的土地復墾費中撥出一部分資金,加大礦山廢棄土地的復墾力度??茖W編制水資源規劃,合理配置水資源,統籌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有關部門在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護林、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生態治理工程時,適當向資源型城市傾斜。
加強深部采空區、特大型礦坑對地質結構、地下水文造成危害的基礎性研究,制定治理辦法。繼續做好采煤沉陷區治理,抓緊組織治理廢棄的露天礦坑、矸石山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效預防矸石山自燃和坍塌等事件發生。加大對石油開采造成的水位沉降漏斗、土地鹽堿化等問題的治理力度。繼續鞏固“天保”工程成果,調減木材產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設,保護生態環境。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礦山環境治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可研究組建專業化礦區治理公司,依托其研究制訂礦山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新建礦區要認真借鑒和吸取歷史經驗教訓,著眼長遠,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界定生產和生活區。加強對礦山資源開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訂資源開發環評內容、標準和規范。資源開采前必須進行生態破壞和經濟損失專項評估,對可能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禁止開采;經評估可以開采的,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對資源開采活動的環境監理,切實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推廣先進適用的開采技術、工藝和設備,提高礦山回采率、選礦和冶煉回收率及勞動生產率,減少物資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產品附加值。大力推進共伴生資源和尾礦、廢棄物綜合利用。在油氣開采與加工、煤炭采掘與轉化及其他礦業開采與加工企業中,大力推廣清潔生產技術,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對于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企業和項目,各級人民政府可給予一定的投資補貼和優惠政策支持?! ?br />
六、加強資源勘查和礦業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