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力主要由全國各地超過3000個公用事業公司提供。一部分電力歸股東所有,另一部分屬于他們服務的用戶。國家公用事業委員會和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監督這些公用事業公司和具體的電力市場。由于各州的法律和具體司法章程不同,各地的公用事業公司和委員會的作用也不同,同時在地方區域層面上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市場結構。為了使風能能夠在全國各地得到開發利用,風能項目的開發就必須適應這些地方和區域的市場特點。
政策驅動型市場
這些年來法制化市場,即可再生能源規范化市場,成長迅速,并且在促進風能資源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美國25個州加上哥倫比亞地區已經確立了可再生能源投資組合規范(RPS)需求,對各州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確定標準。如今各州RPS政策規定到2020年新能源發電容量必須達到55萬千瓦,并且一些州正在考慮提高他們的目標。
自愿型/綠色環保電力市場
近些年可再生新能源的自愿型市場在推動風能發展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全國50多萬電力用戶通過調整型公共事業企業,綠色環保電力市場銷售或者區域經濟共同體形式來購買綠色環保電力。這些用戶支撐著約2萬千瓦的可再生新能源發電容量,其中主要是風能發電,年銷售量超過60%。大型非住宅型用戶,包括企業,大學和政府部門推動了大部分增長,這一趨勢有望持續下去。
空氣質量市場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控制礦物燃料發電污染的方法已經由傳統的指揮控制策略轉向了以市場為導向的貿易體制,使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減排技術最先得到采用。市場必須掌握準備的價格信息來有效地運作,并且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項目計劃將包含在礦物燃料價格中的污染物外部成本轉移到電力價格中去。
(三)風能的應用
風能的幾個基本應用:建造在陸上或者海上的公共事業級別的風力發電場;電力容量往往供應當地消耗以及簽訂合同的銷售主體的社區型項目;公共機構和商業機構運行;非輸電網的住宅設施以及農莊。
大型風力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