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明確責任和分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做好相應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嚴格實行問責制。堅決改變重計劃、輕落實,重審批、輕監管的現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總責,并負責稀土行業管理,制定指令性生產計劃,維護稀土生產秩序,指導組建稀土行業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新聞辦牽頭做好我稀土政策的對外宣傳和釋疑工作。發展改革委牽頭做好稀土投資規模和出口總量控制工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牽頭研究建立稀土戰略儲備。財政部牽頭研究制定財稅支持政策。國土資源部負責稀土資源勘查開采和總量控制管理、礦業秩序整頓和資源地儲備。環境保護部負責環保專項整治,嚴格環境準入,加強污染防治。商務部負責出口配額管理,妥善協調與各國貿易關系。海關總署負責嚴格出口監管和打擊走私。質檢總局負責嚴格出口檢驗監管和打擊逃漏檢行為。監察部負責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稀土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影響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有關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稀土行業的管理負總責,要層層落實責任制,督促稀土企業依法經營,嚴格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經營,嚴格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護資源和環境。
(二十二)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稀土行業管理是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是轉變稀土行業發展方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需要,是提高稀土行業整體效益、維護人民群眾長遠利益的需要。要正確引導輿論,積極宣傳加強稀土行業管理的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爭取國內外的理解和支持。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抓好督促檢查,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切實加強稀土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