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鵬:之前考慮,也充分調研過,發現這種補貼政策制定和執行都有一定難度。事實上,政策上提出的并網標準實施對象是風電場業主,這筆投入原則上由他們承擔。但實際上也有風電場與設備商當初簽訂采購合同時就曾約定“機組須具備并網技術設施”的條款,那么這筆投入最終落到整機商身上就無可厚非。
地方政府也要落實發電配額制
記者:有序發展的實現途徑,是不是還應該包括落實各利益相關方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的責任制度?
梁志鵬: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管理辦法》,就是為了落實這種制度。
此前,我們一直都提發電企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比重,現在還要提出對電網企業積極吸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配額制。未來,我們還將進一步提出針對地方政府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責任制。
經過初步研究,我們的設想是對地方政府提出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指標,例如要求各自轄區可再生電力發電量占比不低于10%。(郭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