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調查過程中,黃毅誠聽取一位年輕礦長的報告,講到組織力量抓“三違”,抓到的罰款,一年罰了10 多萬。
黃毅誠插話問到:“你們抓‘三違’,是抓到的多,還是抓不到的多?”
年輕的礦長未加思索地回答:“當然是抓不到的多。”
這是一家在全國以安全生產聞名的礦,多年未發生過死亡事故,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竟然是普遍現象。黃毅誠眉頭緊鎖,因為只需這一個煤礦的例子,就已經令他心里再清楚不過,我國多數煤礦的安全規程在制定、實施中,存在著不可回避的隱患。
在1989 年初,能源部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煤礦安全生產會議上,對上一年度發生的22起重大煤礦事故進行了分析。會議要求發生事故的礦務局局長必須親自上臺分析原因。這些分析報告,黃毅誠認真地聽了一遍,并深有感觸。最后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這22 起重大事故中的21 起是責任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避免?怎樣避免?黃毅誠的思路是,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的關鍵是治本。要在管理制度上下工夫,特別是在提高職工素質上下工夫。
為此,黃毅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要求一把手親自抓安全管理。要求井下生產一線24小時有干部領導和指揮生產。第二是要求煤炭礦務局和煤礦兩級領導干部把精力放在井下的生產上。第三是要“讓有本事的人到生產一線”。
第四要實行煤礦的半軍事化管理,提出減人增效政策。
因為這一系列的措施得到較好地貫徹,我國煤礦百萬噸人員死亡率持續下落,由1987年的2.6 降到1992 年的1.01,降幅超過了60%。
顯然,黃毅誠在能源部長的職位上,做了不少統籌工作。但能源部自成立到撤消,本身一直處在尷尬的境地,使得黃毅誠成為新中國成立后的唯一一位能源部部長,而能源部,也僅僅在他任部長期間,存在了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