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相木:在生產企業的設立上,《準入標準》提出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風電設備制造行業發展規劃,項目投資中自有資金比例不得低于30%;企業必須具備生產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產量100萬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產條件和全部生產配套設施;企業進行改擴建應具備累計不少于50萬千瓦的裝機業績;新建風電機組生產企業應具備5年以上大型機電行業的從業經歷;企業廠址應選擇在方便運輸的地區;企業應本著與風電機組配套企業建立完善產業鏈的原則進行布局。
在工藝裝備與研發測試方面,風電機組生產企業應建立專業研發團隊,專業涵蓋空氣動力學,結構分析,機械,液壓,電氣,自動控制,軟件開發等領域;應掌握風電機組整機設計開發技術,具備風電機組整機設計開發軟件等相應輔助手段;應具備齒輪箱、發電機、支撐偏航裝置及變頻器等關鍵零部件入廠檢測試驗條件和能力;必須具備變流器測試試驗、電控系統測試試驗和整機滿功率試驗等出廠試驗條件和能力;企業的儀器設備應得到相關部門計量合格認可。
在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方面,風電機組生產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具有認定資質的機構的認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應滿足《風電并網技術標準》對風電機組的性能要求;應建立完整的產品配套供應鏈和售后服務體系,保證產品性能和質量;企業進行改擴建,應具備200臺兆瓦級風電機組通過風電場240小時預驗收的條件。
中國工業報:《準入標準》中特別提到了技術進步,是否意味著,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風電設備制造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正是《準入標準》編制的初衷及該政策的重點所在?
張相木:是的,和大多數行業準入標準強調的節能環保不同的是,風電設備準入標準重在倡導提高行業自主創新水平。目前,我國已經投入商業化運行的風電機組基本上是在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基礎上實現本土化批量生產,二次創新僅限于材料的選用和局部工藝改進。在新機型的聯合開發過程中仍然以外方設計為主,中方還沒有完全掌握風電機組總體設計的核心技術。可以說,我國風電設備制造業現階段還處于從“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向“自主創新”的過渡。
因此,引導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加快產品技術升級,推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是實現我國風電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準入標準》的制定旨在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風電裝備制造企業,以實現風電設備制造業先進化、大型化、國際化的目標。
中國工業報:對目前已有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是否面臨著退出或轉產?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
張相木:工信部將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標準》的《風電機組生產企業合格廠商名錄》,定期發布我國風電產業的相關信息,以引導企業及社會的投資和產品技術發展方向。
現有風電機組生產企業不符合《準入標準》的,應在《準入標準》頒布后一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不能達到《準入標準》要求的,不得享受國家在投資、稅收、土地、環保、信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得列入《風電機組生產企業合格廠商名錄》。
風電機組生產企業新建或改擴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必須經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準入標準》要求,對不符合本《準入標準》的風電機組生產企業,投資管理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核準和備案相關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消防、衛生、安監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