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提到“風電場工程前期工作按照風能資源評價、風電場工程規劃、預可行性研究、可行 性研究四個階段開展”。在第二次全國風電建 設前期工作會議上,也有文件講述項目前期工作程序。
幾風能資源評價和風電場工程規劃涉及政府行為,同時風電場工程預可行性研究是在風電場工程規劃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任何 企業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展風電場預可行性研究工作。國家鼓勵企業投資進行風電場一預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當地已列入規劃但未 進行測風的風電場。對于滿足預可行性研究要求并納入特許權招標建設的風電場項目,其前期工作成果可實行有償轉讓(目前地方政府紛紛出文禁止轉讓)。
如已列入省級風電規劃而尚未在場址區測風的風電場,企業可先取得風能資源勘查許可證或準許測風函(但風險自負)。經測風后, 若企業認為風電場有開發價值,可對該風電場可進行下一步工作—編制申請風電場建設項目開發權的報告,以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附
件。
一、風電項目的立項(獲得開發權)內容及編制
項目申請開發權報告的內容有如下幾方面:項目概述、項目必要性、建設規模和建設條件(風能資源、工程地質、風電場場址選擇、接入系統條件、施工條件、交通情況及運輸條件、機型選擇和發電量的估算、環境影響評價、
節能效益、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財務效益初步評價)等。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
(一)風電場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意義和作用
風電場項目獲得開發權后,進人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工作,此報告是政府核準風電項目建設的依據之一。風電場內的測風資料至少有一年的實測數據后,可進行風電場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工作。業主需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和編制報告。通常采用招標和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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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風電項目前期工作流程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