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強重點市場分類指導。制定重點市場開拓戰略和規劃,支持引導企業重點開拓出口潛力巨大的中東、拉美、非洲等新興市場,鞏固出口有望繼續增長的北美、歐洲、亞太等傳統市場。
(十一)鼓勵企業建立健全海外營銷網絡和售后維修服務體系。鼓勵企業有計劃地針對不同市場、不同產品,采取與國外渠道商合作、自建營銷網絡等方式,完善出口產品的零配件供應,加強售后維修服務。
(十二)鼓勵企業加大對重點市場投資。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對重點市場加大投資,建廠設點,擴大海外生產規模,貼近銷售市場,帶動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
(十三)開展貿易促進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覽會。按照專業化、國際化、市場化原則,打造汽車零部件、消費電子、機床等重點行業國際專業展覽會。
(十四)推動機電產業國際交流合作。利用多雙邊合作機制,推動機電企業開展國際交流,建立產業技術合作機制。發揮外商投資對優化出口結構的積極作用。選擇與我國機電產品貿易互補性較強的市場,組織企業分行業、分項目進行對口交流與合作。
四、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優化出口經營主體結構
(十五)加強出口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機電出口企業信用記錄統計制度,對企業的信用進行分類,以適當方式對外公布或推薦我國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實施誠信守法便利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
(十六)建立規范出口市場秩序的有效機制。按照"政府指導、商會協調、企業自律"原則,完善汽車、摩托車規范出口秩序辦法和電信設備出口競爭自律公約機制。選擇若干出口秩序混亂的重點產品,針對產品特點,采取由具備資質的生產企業授權經營或簽署競爭自律公約等做法,規范企業出口經營行為。
(十七)注重發揮中介機構的協調作用。發揮中介機構橋梁作用,實行行業自律,組織企業防范和應對貿易摩擦,切實維護我國產業整體利益和出口企業的權益。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
(十八)繼續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出口的支持和引導作用。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前提下,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作用,鼓勵國內銀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為出口提供信貸支持,支持船舶、電力、通訊、鐵路、冶金等裝備制造業大型成套設備出口。
(十九)加大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支持。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前提下,發揮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和出口信用保險貿易融資作用,為符合國家政策方向且風險可控的中小機電出口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和保險,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機電企業出口的融資支持。
(二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全面推進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擴大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完善中資金融機構國外分支機構功能,向出口企業提供客戶及買方銀行信用咨詢服務,對海外分銷商及終端用戶提供融資支持。
(二十一)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完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機制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政策,提高貨物通關和商品檢驗效率,減輕出口企業負擔,充分利用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合作項目,為出口企業營造便利的貿易環境。
六、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營造公平競爭貿易環境
(二十二)加強公共信息服務。加強對重點機電出口市場準入政策、技術法規、認證和產品標準的收集、整理、翻譯等工作,幫助企業了解主要進口國的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指導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海外投資。建立企業出口管制培訓機制,宣傳介紹國家有關規定和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內容,幫助企業提高在對外出口活動中的風險防范意識。
(二十三)推動出口產品檢驗雙邊互認。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推動與其他國家實現產品檢驗結果的雙邊互認工作,有步驟地實現與中東、非洲、中南美洲等具有較大增長潛力地區簽訂出口產品檢驗互認協議。
(二十四)推動商務人員出國簽證便利化。選擇我國機電產品出口的重點市場,推進簽訂商務簽證互惠協議,為國內企業商務人員出國提供簽證便利。
(二十五)完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加快建立機電產品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和應對機制。密切跟蹤、收集和整理國外貿易摩擦相關信息。指導和培訓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發揮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的作用,綜合運用對外交涉、游說、宣傳等多種手段,化解國際貿易摩擦。
(二十六)發揮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作用。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要積極推進多雙邊經貿合作,幫助出口企業應對貿易摩擦和開拓國際市場。
(二十七)加強機電產品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新形勢下機電產品出口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推進機電產品出口結構調整和轉變出口發展方式工作。
商務部
外交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銀監會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