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26號公告,公布對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貿易壁壘調查的初步結論。
商務部經初步調查認定,美國6項被調查措施構成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的禁止性補貼,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的有關規定,對正常貿易造成扭曲,構成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稱“違反該國(地區)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或者未能履行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規定的義務”的貿易壁壘。
2011年11月25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新能源商會的申請,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發布年度第69號公告,對美國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發起貿易壁壘調查。
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26號
關于對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初步結論的公告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2年第26號
【發布日期】2012-05-24
商務部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新能源商會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以下簡稱《調查規則》)的規定,于2011年11月25日發布年度第69號公告,決定對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以下簡稱被調查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