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商務部對被調查措施做出初步結論(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初步結論
調查機關認為,美國華盛頓州"可再生能源生產鼓勵項目"、俄亥俄州"風力生產和制造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勵項目"、馬薩諸塞州"州立太陽能返款項目II"、加利福尼亞州"自發電鼓勵項目"等被調查措施構成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的禁止性補貼,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的有關規定,對正常國際貿易造成扭曲,構成《調查規則》第三條所稱"違反該國(地區)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或者未能履行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規定的義務"的貿易壁壘。
二、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及公眾對本公告的評論,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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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