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自2003 年開始推行綠色電力證書體系。該體系以市場為基礎,通過創造投資優勢來支持國內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廣泛應用。達到《瑞典電力證書法案》要求的電力生產商,每生產1 兆瓦時的電力,就可以得到一個電力證書。可以獲得電力證書的發電形式有風電、生物質發電及泥炭熱電聯產、太陽能發電、波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以及水電。
綠色電力證書需求的產生,是基于這樣的規定:瑞典的所有電力交易商以及部分電力用戶,必須購買占其出售或消耗電力的一定比例的電力證書,否則將面臨未完成配額量150%的懲罰。證書購買量會根據配額需要逐年調整,所以證書的需求量也在不斷調整。2011 年配額比例為17.9%,2020 年將達到最高的19.5%。所以在未來10 年間,可以預見,電力證書將在可再生能源市場上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目前法律規定,電力證書制度實行到2035 年,這為投資者提供了長期的保障。為鼓勵新的項目,法案規定,2003 年5月1日建成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只能享受15 年的綠色證書政策。2020 年后的項目,只能享受建成當年到2035 年期間的綠色證書政策。
證書在共同電力市場上進行交易,價格按照供需關系由市場確定。對于特定的發電廠而言,政策的有效期為15 年,所以電力交易商對于證書的需求會一直存在下去。另外,從2012 年1 月1 日開始,瑞典和挪威合并電力
證書市場,根據瑞典能源署預計,市場擴大后,證書價格短期內會有所下降,之后趨于平穩。綠色電力證書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者增加了收入來源,發電廠商不僅可以出售電力,還可出售電力證書,從而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得到激勵。綠色證書體系大大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經濟性,縮短了成本回收的時間,降低了投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