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2006 年期間,希臘實行了競爭力行動計劃(OPC),又實施了根據3522/2006 號法律第37 條修訂后的3299/04 號法律條款。目前,希臘政府又在這些政策基礎上頒布了2007 年~ 2013 年的國家戰略發展規劃(NSDP),國家在此規劃框架的基礎上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國家戰略發展規劃提出從第四框架方案中獲取資源,以推動個人投資,發揮國家的生產潛力。根據3522/2006號法律第37 條修訂后的3299/04 號法律文件將給風電項目提供高達總投資40% 的補助。2011 年,希臘政府又有新的激勵政策實施。這些新的激勵政策將滿足當今投資者的不同需要,同時建立一個具有前瞻性的投資環境。新的法律政策通過引進投資援助計劃促進創業和技術進步、提升企業競爭力和區域凝聚力、促進綠色經濟發展,在現有的基礎設施效率功能和國家人力資源部署之上促進希臘經濟增長。
二、實施效果
(一)對經濟的影響
過去10 年,因風電項目而取得經濟效益增長的主要是建筑公司和個人投資者。風電開發也成為全國具有挑戰性的領域,尤其是那些基礎設施欠佳的地區,在這些地區可以找到一些開發前景很好的風電場。雖然希臘還沒有風電設備制造能力,但是風電的發展很好地促進了國內基礎建設工程的發展,如電網擴容、塔架制造、道路和地基建設、土木工程等。另外,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與風電場維護和運營相關的工作職位有所增加。希臘風電場的分布情況如圖3 所示。
(二)產業發展現狀
相當一部分希臘的風電項目由建筑領域的六大知名公司所有,當然也有很多所有權結構不明的小投資商。2010 年,除了希臘鋼鐵行業在發電機組塔筒制造中占有持續的份額,希臘國內風電制造業發展并不明顯。各大風電機組制造商在希臘的市場份額如圖4 和圖5 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