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發改委下發文件,同意東方海上35 萬千瓦風電項目開展前期工作,標志著海南省首個海上風電項目獲得“路條”。
東方海上風電項目位于東方市西側近海海域,總裝機容量35 萬千瓦,由國電海南分公司投資建設。該項目符合《“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海南國際旅游島能源發展規劃總體戰略,風能資源豐富,且項目所在海域地質情況穩定,距離海岸線較近,交通和電網系統接入條件便利,開發條件較好。
項目建成后,每年可向海南省提供清潔電力約8.2 億千瓦時,有利于改善該省電力緊張局面,優化電源結構。與燃煤電廠相比,該風電項目每年可節約標煤28 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6.6 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5391 噸,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根據《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在海上風電示范項目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礎上,我國將促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重點開發建設上海、江蘇、河北、山東的海上風電,加快推進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遼寧等沿海地區海上風電的規劃和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