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訊:近日,國家能源局聯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式印發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以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形勢需要。至此,2003年12月公布的《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結束了對風力發電場和光伏電站的“兼職期”,而隨著此次新示范文本的印發,新能源領域也迎來了屬于自己的并網調度規范。
“新能源政策、發電形式、設備特性以及從并網管理到調試運行與火電有較大區別,用火電的那套示范文本基本不能適用于新能源的并網和購售電,新能源必須有適合其發展的協議。新的示范文本中,場站監控、預測控制設備等相關的國家規定、行業標準都有涉及,相比行業標準而言,它是法律文本,具有更強的約束力。”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長劉純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新增多項設備運行考核內容
雖然我國以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裝機容量每年都在持續增加,但是新能源并網發電率仍然不高,并且成為困擾產業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
從2011年開始,國家出臺一系列風電、光伏方面的規范和標準,以逐步改善新能源并網難的問題。
以風電為例,國家先后發布了《風電場功率預測預報管理暫行辦法》、《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等風電產業的18項重要技術標準以及《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等。
而此次新的示范文本的公布從并網調度協議術語解釋、并網條件、調度運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調度自動化等方面的要求,明確了風電場、光伏電站與電網方的權責與義務,具有法律效力,為維護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和電網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網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的并網調度行為,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由此,國家對于新能源并網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此外,在新的示范文本中,新增了多項設備運行考核內容。劉純在仔細翻閱了該示范文本后,對《中國電力報》記者表示,以《風力發電場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6)為例,其中“風電場已安裝測風塔,配置風能實時測報系統并按點位調度機構要求準確上傳風速、風向、氣溫、氣壓等氣象數據;配備風電功率預測系統,預測范圍和精度滿足考核要求。”實時測報系統在以往的標準中沒有明確提出,而配備風電功率預測系統,預測范圍和精度滿足考核要求,此前風電功率預測系統所有的行業標準,包括《風電預測系統功能規范》、風電并網的國家標準GB/T19963等,要求配置風電功率預測系統,但是沒有提出對預測精度考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