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訊:編者按-這是一份丹麥中小型風力發電機組技術認證的政令。眾所周知,丹麥是風力發電王國,風力發電在該國能源供應上占有絕對比重,風電技術對全球的影響舉足輕重。丹麥把中小型風電分為三類,以掃風面劃分,即掃風面積小于5m2、5m2 到小于40m2 和大于40m2,小于200m2。政令中規定了中小型風力發電機組所采取的認證規劃和措施,其作法對我國中小風電發展可以起到參考和借鑒作用。如:政令中規定了維修、服務和安裝人員需要進行資格認證,這在其他國家從未規定過。我們把這份政令刊于雜志上,為我國中小風電行業和管理機構的學習、參考和借鑒。由于是一份框架性的內容,其介紹并非詳細,某些條款中可能還存在錯誤和缺失,請讀者在學習、參考過程中盡力尋求原版文件,以避免該版本出現的過失。
目的和范圍
風力發電機的認證;認證變更;維修,服務及損害;獲取認證的公司;行政規定,監督和控制;幫助;處罰;行效;附件;簽署:氣候、能源與建筑機構。
附件:
葉輪掃掠面積小于40m2 風力發電機組已獲取認證或許可的服務公司、風力機業主,可執行風力發電機的維修和維護已獲取風力發電機組認證的機構目的和范圍
·此政令的目的在于確保已安裝在陸地上、丹麥海域以及專屬經濟區的風電機組,其用于產出能源,滿足能源產出、安全及環境的要求,此類風電機組可按上述規定進行維護服務。
·風電機組的特指范圍包括,塔筒、基礎、電氣設備、變壓器、風電機組連接終端,電網以及電纜均不在風電機組特指范圍。
·風電機組允許運營的條件,應該由業主提交相關文獻材料證明其技術已滿足自己所要求運營條件。
·風電機組業主安裝的風電機組,如果是獲取的一份臨時測試許可文件或樣機認證,其有責任在認證文件過期后提交一份新的認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