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普遍“冷靜”
由于面臨經濟下行壓力,今年以來,國家已多次提出在更多領域向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資本敞開大門,以改革舉措打破不合理的壟斷和市場壁壘。
“能源基礎設施向民營和地方國企開放,一是可以加快和搞活上述基礎設施建設,對能源建設和儲備能力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二是國家改革國企治理結構,市場化混合所有制在能源領域進一步得以先行先試。”經濟學者、建行高級經濟師孫兆東告訴本報記者。
盡管專家評價積極,但民資對此仍持冷靜態度。此前國家已出臺系列政策,積極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能源領域,但在實際操作中,民資進入能源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始終如影隨形。
“資金、話語權、盈利能力都是要重點考慮的問題。”一家不愿具名的企業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
某燃氣企業人士直言,“燃氣公司參股管道需要大量投入,但建成若干年后才能進入盈利期,這對我們是一大考驗。而且,一些體制問題不破,我們不敢輕易嘗試。”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當前社會資本進入能源領域的具體路徑仍不明晰。“現在國家也只是框定一個大致范圍,很多方面仍缺乏細則。比如‘新36條’目前仍有多項條款沒有出臺實施細則。”一家民企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
對此,多位專家建議,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可以先做一些重點示范項目來實現突破,“更重要的是要加大重點領域的體制改革力度”。
(本報記者仝曉波、朱學蕊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