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陸上風電價格政策。
一是調整風電標桿上網價格。第Ⅰ類、Ⅱ類和Ⅲ類資源區風電標桿價格每千瓦時降低兩分錢,第Ⅳ類資源區標桿價格維持現行水平不變。調整后的4類資源區風電標桿價格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
二是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業主和上網電價,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國家發改委表示,從2009年7月風電標桿價格政策出臺以來,風電市場快速發展,風電設備價格和項目開發成本顯著下降,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價格有下調空間,而且局部地區出現了風力發電增長與消納不匹配的情況,三北地區棄風限電問題較為突出。
針對這些情況,此次通過適當控制降價幅度、差別化調整各資源區電價水平、對已核準項目給予一定建設寬限期等措施,既可以保證風電投資者獲得合理收益,又可以有效引導風電產業投資和項目合理布局,提高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促進風電行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