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寧夏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存量項目
機制電量: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的新能源存量項目,分布式(分散式)項目上網電量全部納入機制電量,集中式補貼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2024年6月1日前投產的集中式平價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30%,2024年6月1日起投產的集中式平價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
機制電價:為寧夏燃煤發電基準價(0.2595元/千瓦時)。
執行期限:按照項目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與項目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執行固定電價的新能源項目,按照原核定電價執行。享有財政補貼的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補貼標準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增量項目
機制電量: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增量項目,初期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與現有新能源價格非市場化比例適當銜接,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
機制電價: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通過統一競價形成。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且未納入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自愿參與競價。綜合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市場供需、用戶承受能力、有序競爭等因素,競價上限暫設為0.2595元/千瓦時,下限為0.18元/千瓦時,后續視情況調整。
執行期限:納入機制的增量項目執行期限為12年。
原文如下:
寧夏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發改價格(管理)〔2025〕580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為持續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要求,經與西北能源監管局協商一致,我委制定了《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wps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