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網與消納
在風電的并網與消納工作上,除《關于加強風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在三個方面有所涉及外,國家能源局于4月14日出臺了更有針對性的《關于做好2014年風電并網消納工作的通知》,總結了2013年我國風電并網和消納取得了積極成效,嚴重的棄風限電得到了有效緩解,內蒙古、吉林、甘肅酒泉等棄風嚴重地區的限電比例有下降,全國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同比增長180小時左右,其風量同比下降50億千瓦時。
該通知以附件形式將2013年度各省(區、市)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數進行了公布,同時還對2014年的風電并網和消納工作提出了要求:充分認識風電消納的重要性、著力保障重點地區的風電消納、加強風電基地配套送出通道建設、大力推動分散風能資源的開發建設、優化風電并網運行和調度管理、做好風電并網服務。
在上述文件發布之前,國家能源局為了規范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系統工作,確保新建電源公平無歧視接入電網提供保障,曾于2月28日發布了《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該《辦法》對自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協商提出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之日起,電網企業組織研究并出具書面答復的期限進行了規定,其中,對風電站電源項目的該期限規定為不超過30個工作日。另外還規定,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應嚴格執行接網協議,相互配合,確保電源電網同步建成投產。因單方原因造成投產時間遲于接網協議約定時間并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根據約定標準向對方進行經濟賠償。
關于風電消納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5月18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發電運行調節管理的指導意見》中也有所涉及。第十一條中提到年度發電計劃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第十四條提到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應積極推動清潔能源發電機組替代火電機組發電,高效、低排放燃煤機組替代低效、高排放燃煤機組發電。第十五條則要求送受電應貫徹國家能源戰略規劃,充分利用水能、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第十七條要求電網企業應制定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的并網措施。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滿足并網運行的標準和要求,加強資源預測,保障運行平穩。第二十條要求在電網安全和供熱受到影響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也應通過購買輔助服務等方式適當參與調峰。第三十三條則指出,電力供需形勢緩和時,在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基礎上,對燃煤機組生產運行進行優化組合,有序調停部分機組,提高發電負荷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雖然我國政策以大力支持風電并網與消納,且對風電并網與消納的安全要求是正確且必要的,但因需要“確保電網安全穩定”,容易成為風電并網政策消極執行的托辭。而對加強資源預測的要求,也在執行時造成不同程度的解讀,從而使一些地區的發電企業增加了成本。此外,也有專家認為在電網安全和供熱受到影響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也應通過購買輔助服務等方式適當參與調峰的規定,似乎難以體現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或優先并網的初衷,使本應受補貼的可再生能源增加了更多負擔。
表1 2014年我國政府發布的風電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