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高投入、高消耗、偏重數量擴張的發展方式已經難以為繼,“要保持穩增長與調結構的平衡”。賀禹表示,在我國當前節能減排的剛性約束下,規模化發展核電,大量替代非化石能源是實現能源結構優化目標、保護生態環境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國核電在運裝機容量2028萬千瓦,在建裝機容量2800萬千瓦。如果要在15年的時間中規模化發展到1.5億至2億千瓦,我國核電準備好了嗎?賀禹表示,我國核電已經具備規模化發展的基礎和條件。
賀禹表示,經過近30年不間斷的發展,特別是“十一五”以來的快速發展,我國創新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三代核電技術“華龍一號”,具備了規模化發展核電的技術能力。同時,我國已形成較強的產業鏈配套能力,我國核電裝備制造產能已達10~12臺套/年,工程建設能力可以滿足30~50臺機組同時建設。此外,人才培養和儲備體系不斷完善,近10年來各核電企業持續培養了大批人才,很好地滿足了我國核電研發設計、工程建設及生產運營的需要。核燃料供應保障充分,近10年來幾家主要核電企業在海外鈾資源開發方面持續取得突破進展,完全能夠滿足后續核電規模發展的需要。
賀禹說,實踐表明,內陸與沿海核電在設計、建設和運營上標準是一致的。“我國已基本完成內陸核電前期準備和論證。‘兩湖一江’三個內陸核電項目現場準備已達到隨時開工的條件。” 賀禹建議,我國應將內陸核電建設真正提上議事日程,爭取“十三五”首批內陸核電項目開工建設。
言說
核工業改革應著眼“四個有利于”
60年來,中國核工業成功研制原子彈、氫彈和核潛艇,實現核電自主化、系列化、規模化發展,根基就是自主創新。幾年前,我國核電發展是依靠自主研發,還是直接引進國外三代技術,是有爭議的。技術之爭實為利益考量。特別是日本福島核電站出事后,暴露了核電技術在預防和緩解多重災難疊加情況下的設計弱點,核安全被寄予更高要求和期望。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核工業做出對全部在建和運行核電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并按照國際安全標準進行了安全改進,與此同時,根據福島核事故經驗反饋,立足于依靠自己力量來實現核電技術的升級換代。于是,具有完整自主知識產權的三代核電品牌“華龍一號”應運而生。這樣做,是對國家、對人民、對人類高度負責,也體現中國核工業人的雄心壯志和歷史擔當。
著眼我國核電工業今后更好發展,有兩個問題需要考慮。
一是下大力做好消除民眾心理障礙的宣傳工作,推動中國核電面向國內外兩個市場發展。盡管核電“走出去”已成為國家戰略,但相當一個時期中國核電的最大市場還在國內。一方面,這是新常態下中國經濟轉型、能源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另一方面,開拓和加快內陸核電發展,在區域布局上逐步超越沿海核電,也應是中國核電市場更廣闊的可期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