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區域分析
2014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發布了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地區名單,從名單看,涉及到我國全部省級行政區域(港澳臺除外),涵蓋了我國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資源環境稟賦、不同主體功能要求的地區,為我國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總結有效做法,創新方式方法,探索實踐經驗,提煉推廣模式,完善政策機制,以點帶面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對于破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不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本次示范地區涉及工礦城市,老工業城市,旅游城市,新城區、生態區等各種區域反戰類型。從主體功能區看,涉及了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其中的重點示范區域應該還是限制和禁止開發區,特別是限制開發區,說明國家對探索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平衡關系有很高的期望和強烈的意愿。
另外,在試點區域看,沿長江和西南地區的流域、區域性示范區比較多,也反映出目前這些區域存在的生態環境風險,以及國家對長江流域和西南地區生態安全的重視。此外,試點地區許多都有新城建設和新區規劃,生態文明建設在這些地區更容易展開。
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分地區名單
二、示范區域特點分析
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按照行政級別分省、市、縣、區域。本次選取了5個省級——福建省、江西省、貴州省、云南省、青海省,都是我國生態大省或具有獨特資源稟賦的省份,同時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也各不相同,具有很強的示范意義。
本次試點最多的是市級(地級市)行政單位,主要是因為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工作涉及面廣、體制機制創新層級高等因素,需要合適的區域、面積、人口和經濟條件等,才能更好地體現效果、取得成績。
本次試點中有6個縣作為試點,且均是西部,也有利于生態文明在相關工作的推進,同時西部地區的縣往往在生態、文化、經濟發展等方面獨具特色,試點工作也更能豐富生態文明示范的效果。
此外,試點地區中還有4個屬于城市設區,分別位于東中西部,同時有老城區(閔行區)、新城區(西咸新區)、新建區(武清區)等,對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很強的示范意義。
第一批試點的亮點是有8個流域或區域聯合示范,主要是河流流域、庫區、山脈、保護區等。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廣泛的空間聯系。聯合申報的示范區一方面符合國家在申報通知中“申報地區不局限于轄區范圍大小”、 “可按流域、區域等聯合申報”的期望,同時對生態文明建設在區域內的展開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更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目的。
在第一批先行示范區的通知中,明確提出“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重慶市的有關地區做好武陵山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銜接,請河南省南陽市、湖北省十堰市做好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銜接,地處同一流域的地區應做好相關的協調銜接工作”,也反映了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區域合作的重視。
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分級分類名單
三、示范區體制機制創新
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核心任務就是體制機制的創新,國家希望在制度方面能夠破解生態文明建設的瓶頸制約,積累生態文明相關的有益經驗,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這也契合了十八大以來改革與創新的號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