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進新型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
(三十一)推進新型城鎮化取得新突破。堅持以人為核心,以解決三個1億人問題為著力點,發揮好城鎮化對現代化的支撐作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二)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萬套,其中棚戶區改造580萬套,增加110萬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納入棚改政策范圍。農村危房改造366萬戶,增加100萬戶,統籌推進農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舉,把一些存量房轉為公租房和安置房。對居住特別困難的低保家庭,給予住房救助。堅持分類指導,因地施策,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民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審計署、稅務總局、林業局、地震局、銀監會、證監會、開發銀行等負責)
(三十三)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城鎮化難點問題。1.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對已在城鎮就業和居住但尚未落戶的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取消居住證收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與市民化掛鉤機制,合理分擔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統計局、法制辦、扶貧辦等負責)2.建立規范多元可持續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牽頭)3.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穩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負責)4.加強資金和政策支持,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開發銀行等負責)
(三十四)提升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水平。1.制定實施城市群規劃,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同城化。(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2.完善設市標準,實行特大鎮擴權增能試點,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提升地級市、縣城和中心鎮產業和人口承載能力,方便農民就近城鎮化。(民政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等負責)3.發展智慧城市,保護和傳承歷史、地域文化。加強城市供水供氣供電、公交和防洪防澇設施等建設。堅決治理污染、擁堵等城市病,讓出行更方便、環境更宜居。(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能源局、網信辦、文物局、全國老齡辦等負責)
(三十五)拓展區域發展新空間。1.統籌實施“四大板塊”和“三個支撐帶”戰略組合。在西部地區開工建設一批綜合交通、能源、水利、生態、民生等重大項目,落實好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政策措施,加快中部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網絡等建設,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支持力度,完善差別化的區域發展政策。(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民委、林業局、能源局、民航局、鐵路局、扶貧辦等負責)2.把“一帶一路”建設與區域開發開放結合起來,加強新亞歐大陸橋、陸海口岸支點建設。(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3.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在交通一體化、生態環保、產業升級轉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實質性突破。(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水利部、衛生計生委、商務部、林業局、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海洋局、網信辦、扶貧辦等負責)4.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有序開工黃金水道治理、沿江碼頭口岸等重大項目,構筑綜合立體大通道,建設產業轉移示范區,引導產業由東向西梯度轉移。加速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升級。加強中西部重點開發區建設,深化泛珠三角等區域合作。(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負責)
(三十六)全面實施海洋戰略。編制實施海洋戰略規劃,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強化海洋綜合管理,加強海上力量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妥善處理海上糾紛,積極拓展雙邊和多邊海洋合作。(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林業局、氣象局、自然科學基金會、海洋局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