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
1、背景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控股子公司赤峰市天潤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議案》,同意將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天潤新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天潤”)持有的赤峰市天潤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赤峰天潤”)90%的股權,以人民幣18,380萬元轉讓給赤峰市金能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赤峰金能”),轉讓后北京天潤不再持有該公司股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2、項目現狀
赤峰天潤目前建設的風電場包括赤峰盛風松山蔡家溝49.5兆瓦項目(下稱“項目公司1”)、赤峰盛華松山上地49.5兆瓦項目(下稱“項目公司2”),項目已全部建成且并網發電。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四方協議內容
根據赤峰天潤項目公司與貸款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規定,貸款人進行股權變更需取得借款銀行書面同意。北京天潤、赤峰天潤、赤峰金能擬與國家開發銀行協商擬簽訂《債務償還安排協議書》:
1、貸款存續期間,項目公司1及項目公司2在貸款存續期內不得變更項目電費收費權質押賬戶,賬戶信息始終保持不變,確保電費結算回款落入指定賬戶
2、自本協議簽訂且國家開發銀行出具同意北京天潤向赤峰金能轉讓北京天潤所持有的赤峰天潤90%股權的書面文件之日起的貸款存續期內,項目公司1及項目公司2應確保在每次還本付息日前第5個工作日當日或更早的日期,將應還本息資金足額存入其在國家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并經國家開發銀行確認收款。
3、項目公司1及項目公司2若未按上述第二條約定的時點履行本息資金到賬義務,則視為項目公司1及項目公司2違約,立即啟動本協議約定的債務償還安排。
4、北京天潤應在發生項目公司1及項目公司2未按上述第2條約定的時點履行本息資金到賬義務的情況下,同意立即出資受讓赤峰天潤及項目公司1和項目公司2的100%股權,成為赤峰天潤及項目公司1和項目公司2的全資股東,且未經國家開發銀行書面同意,北京天潤不得變更其作為赤峰天潤和項目公司1、項目公司2全資股東的事實。
5、北京天潤、赤峰天潤及赤峰天潤股東赤峰金能在此一致同意受讓股權的轉讓價格為經審定的當期赤峰天潤及項目公司1、項目公司2凈資產的三分之二。
6、北京天潤同意,在上述股權轉讓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前,項目公司1及項目公司2在國家開發銀行的到期貸款本息由北京天潤無條件依據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代償。
7、赤峰金能及赤峰金能的法定代表人簽訂該項目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承諾函》,對北京天潤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