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碳發展試點與示范
2014年以來,深化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扎實推進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低碳城(鎮)、綠色交通等試點,從不同層次、不同領域探索低碳發展路徑和模式。
(一)深化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
各低碳試點進一步強化峰值目標倒逼機制,完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構建低碳產業體系,積極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強低碳發展保障能力和基礎工作。在兩批42個試點省市中,13個試點建立了低碳發展專項資金,36個試點建立起碳減排控制目標分解考核機制,試點省市均已明確提出峰值目標或正在研究提出峰值目標,其中大部分省市提出的峰值年份在2025年及2025年以前。各試點地區立足實際,探索出城市碳排放核算與管理平臺、碳排放影響評估、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低碳產品認證等許多行之有效的低碳發展模式。2015年9月,北京、海南、深圳等10個試點省市在第一屆中美氣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會上展示了我國在低碳城市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突出成果。
(二)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全面啟動碳交易試點。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深圳和湖北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均發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辦法,共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額約12億噸。試點地區加大對履約的監督和執法力度,2014年和2015年履約率分別達到96%和98%以上。截至2015年8月底,7個試點累計交易地方配額約4024萬噸,成交額約12億元人民幣;累計拍賣配額約1664萬噸,成交額約8億元人民幣。
不斷完善碳交易機制。試點地區不斷完善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核查等各項規則,部分試點發揮示范作用探索開展區域碳市場。為活躍碳市場,試點不斷擴大交易主體,并開發以地方配額或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為標的的碳金融產品和業務。各試點均規定控排企業和單位可使用CCER抵消其配額清繳,比例可占配額量的5%至10%。
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并研究起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建設并投入運行國家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
(三)開展低碳工業園區、社區、城(鎮)試點
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2014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公布了第一批55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2015年批復同意了39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各試點園區通過推廣可再生能源,加快傳統產業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產業發展,實現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大幅下降。通過三年左右的時間,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術、具有先進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業,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工業園區低碳管理模式,引導和帶動工業低碳發展。
開展低碳社區試點。2015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對城市新建社區、城市既有社區、農村社區的試點選取要求、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及建設標準進行分類指導。啟動《低碳社區試點評價指標體系》和低碳社區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
開展國家低碳城(鎮)試點。2015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國家低碳城(鎮)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一批產業發展和城區建設融合、空間布局合理、資源集約綜合利用、基礎設施低碳環保、生產低碳高效、生活低碳宜居的國家低碳示范城(鎮),并選定廣東深圳國際低碳城、廣東珠海橫琴新區、山東青島中德生態園、江蘇鎮江官塘低碳新城、江蘇無錫中瑞低碳生態城、云南昆明呈貢低碳新區、湖北武漢華山生態新城、福建三明生態新城作為首批國家低碳城(鎮)試點。
(四)推進其它領域低碳試點示范
繼續開展綠色交通試點示范。新增江蘇、浙江、山東、遼寧等4個綠色交通省,天津、邯鄲、濟源、鞍山、蚌埠等17個綠色交通城市,鶴大高速、昌樟高速、道安高速等13條綠色公路,廣州港、大連港、福州港等7個綠色港口,69個綠色交通裝備項目。組織開展了水運行業應用液化天然氣試點。
推進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試點示范。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全球碳捕集與封存研究院合作主辦“二氧化碳捕集技術、裝備及產業發展現場研討會”等活動。舉辦首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與工程示范高級研修班。支持中國石油化工聯合會、中石油、神華集團聯合實施開展了大規模一體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項目。環境保護部組織編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提出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的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國土資源部初步完成了417個盆地二氧化碳地質儲存潛力與適應性評估,在內蒙古成功實施我國首個二氧化碳地質儲存示范工程。
開展海綿城市試點。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試行)》,指導各地從雨水單一“快排”的傳統模式轉向“滲、滯、蓄、凈、用、排”的多目標全過程綜合管理模式,促進雨水收集、凈化、利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給予資金補助,目前,已確定的16個海綿城市試點建設正穩步推進。
四、基礎能力建設
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加強低碳發展頂層設計,推動應對氣候變化法制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低碳技術研發與應用,完善統計核算體系建設,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
(一)完善宏觀指導體系
加強決策機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繼續做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協調聯絡辦公室工作,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國內國際政策問題協商和交流。2015年新疆發展改革委新設了“應對氣候變化處”,全國已專設“應對氣候變化處”的省發展改革委達到10個。積極發揮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決策咨詢作用,為國家重大氣候決策提供支撐。
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法(初稿)》起草和征求意見工作,加快推進立法進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了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國氣象局牽頭開展修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了省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內容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萍疾块_展了《“十二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科技發展專項規劃》落實情況檢查評估。中國民航局完成《民航行業“十三五”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的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