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進電力裝備及關聯產業發展
加快提升我省重大技術裝備和高技術裝備的設計、制造和系統成套水平及自主化能力,加快推進電力裝備及關聯產業發展。依托沿海核電基地建設,打造以核電成套設備、關聯設備制造為主體,兼具核電服務的產業集群;依托風電產業基礎和海上風電工程建設,提升大功率風機整機制造能力;依托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重點發展高效晶體硅太陽能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及其核心設備,推動生物質能、地熱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依托清潔煤電技術研發,做強清潔煤電裝備及電力成套裝備產業。帶動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和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新型儲能設備、終端用能智能設備等關聯產業發展。到2020年,打造海鹽中國核電城、嘉興光伏產業高新技術園區等10個以上的產業特色比較鮮明、主導產品競爭力較強、市場化機制較為健全、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明顯、產業鏈條較為完整、創新能力較強的電力領域省級特色產業基地。培育浙富集團等20個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內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電力裝備企業集團。
3.積極推進互聯網+智慧電力基地建設
以建設互聯網+智慧電力基地為依托,積極推動電力與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相結合,建設貫穿電力生產、供應、消費、儲能全過程的智慧管理平臺,試點新能源+微電網,新能源+電動汽車+儲能、多能互補的分布式能源等示范項目,實現廣泛互聯、智能互動的電力服務體系。
(五)構建規范、有序的電力市場體制
進一步深化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總體安排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省級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有序建立“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市場體制。
1.穩步推進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逐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理順電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推進輔助服務市場化改革,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服務功能;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培育多元售電主體,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增量配電投資和售電業務;放開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2.加快抽水蓄能建設運行體制改革
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營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研究和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抽水蓄能與核電、省外特高壓來電配套建設機制,明確各抽水蓄能電站的主要服務對象。實施抽水蓄能與核電、省外特高壓來電、可再生能源的聯合運行機制,制定調度運行規程。選擇較成熟的場址探索開展抽水蓄能開發權招投標試點。探索以發電預期收益權或項目整體資產進行抵(質)押貸款,開展股權、債券融資,擴寬融資渠道。建立抽水蓄能電站費用回收機制,探索建立電網、用戶、發電側共同按比例分攤承擔機制,逐步形成調峰、填谷、調頻、調相、備用和黑啟動等輔助服務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
五、環境影響評價
(一)規劃實施的環境影響分析
通過實施大型燃煤機組和燃煤熱電超低排放改造升級、產業園區集中供熱、安全發展核電、大力推進光伏發電和海上風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電力清潔化生產利用,不斷優化電源結構,支持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不斷推動電力節能減排。到2020年,浙江省電力領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減少約10萬噸、14萬噸和3萬噸。
(二)預防和減輕環境影響對策
認真執行電力項目開發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科學規劃和合理利用能源資源,不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降低對土地、水資源、生態環境等的影響。控制污染排放水平。按照更嚴格能效環保標準,努力實現供電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三降低”和安全運行質量、技術裝備水平、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三提高”,到2017年,實現全部煤電按燃氣輪機排放標準清潔排放。
降低電能傳輸損耗。深入推進電網老舊設備技術升級與改造,加快新一代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用電采集系統和一體化線損在線計算分析系統的建設與應用,力爭2020年電網綜合線損率降到4.2%左右。
通過實施規劃,到2020年,全省電力生產消費對環境的影響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各項節能減排指標,實現電力與環境協調發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
貫徹落實國家《電力規劃管理辦法》(國能電力〔2016〕139號),發揮電力規劃在指導和促進常規電源、可再生能源、電網項目建設、電力科技裝備和產業發展、電力供應保障和結構優化等方面的作用。通過規劃與項目的相互結合和有機統一,促進規劃實施,推進項目建設。未納入電力規劃的重大項目、不符合規劃布局的電力項目不予核準。電力發展規劃要做好與各級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海洋功能區劃、交通及水利規劃等相互銜接,促進電力項目科學布局,順利落地。
(二)強化政策保障
深入研究調峰電價形成機制、峰谷電價引導機制等方面的價格政策。加快制定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等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和微電網協同發展機制、抽水蓄能電站費用回收機制。
(三)強化實施管理
積極推進電力項目全過程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研究建立項目決策后評估機制和項目“異常目錄”和企業“黑名單”制度等。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全省電力信息管理系統,做好電力行業數據統計和發布工作。建立電力價格和成本管理機制,對電力項目實施經濟評估。
(四)強化項目推進
按照“建成一批、開工一批、前期一批”的節奏,抓好電力項目的前期和建設工作。建立項目推進機制,落實省級部門的服務責任、地方政府的保障責任、項目業主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要素配置、政策處理和基礎設施配套保障。
(五)強化試點示范
繼續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城鎮建設,形成各具特色的試點示范案例。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微電網、電力需求側響應、電能替代、儲能、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不同領域試點示范。選擇有條件的區域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試點。
(六)強化電力合作
務實推進和參與“一帶一路”能源合作,進一步加強長三角地區能源合作。繼續加強與中央大型電力企業在核電、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售電改革等領域的合作。不斷拓寬國際電力合作,鼓勵浙江大學等省內電力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加強與世界500強及行業領軍企業、國際知名科研院校的戰略合作和產業對接,加快引進和消化吸收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等先進技術。鼓勵和指導浙能等有實力的省內電力企業將重大產能合作項目納入國際產能合作重點國別規劃統籌推動,以長期投資、BOO、BOT、總承包、資產收購、聯合開發等多種形式等開展境外清潔煤電、氣電、水電、風電、光伏發電、電網等電力基礎設施投資和電力資源合作開發,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帶動成套設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