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國在規定電網企業具有接納風電的義務的同時,也對風電場管理、風機性能等提出了嚴格的技術要求,對風電并網的技術要求和規范也越來越嚴格。風電場具有優先并網的權利,但必須滿足相關并網規范,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另外,電網是風電消納的物理載體,我國必須加大電網改造與建設投資力度,以配合大型風電基地建設,實現風電的跨省跨區消納。
短評
歐洲風電發展經歷了近二十年的發展歷程,在技術水平、管理經驗和市場培育等方面均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由于我國風電發展具有風能資源集中、資源區與負荷中心逆向分布、輸送距離較遠、送端電網基礎薄弱等特點,因此必須選擇“建設大基地,融入大電網”的發展思路,通過合理配置調峰電源,建設堅強的跨區大電網,以提高風電并網運行水平,擴大市場消納范圍。
編后
本報近期刊登了《中外可再生能源法比較》專欄,系統地報道了美國、歐洲、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和措施,介紹了上述國家促進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經驗。至此,系列報道已全部刊登完畢,主要發達國家的一些做法,對我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起到啟發作用。
報道中的這些國家無一例外都十分注重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開展綜合性資源普查,明確和適時修訂發展目標,并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評估。
他們通過《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等,制定切實可行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管理辦法。
同時,注重協調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關系。既鼓勵可再生能源開發,又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并網條件、設備認證和監測機制、出力預測水平以及相關獎懲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在學習借鑒國外經驗的同時,綜合考慮我國自身的能源資源稟賦、負荷需求特點,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完善配套體制機制,以實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需求15%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