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日前公布,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此前,國家能源局已宣布取消“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超過70%”的扶持措施。政府有關部門相繼推出的兩項舉措,引發了業內有關風電設備制造行業面臨“洗牌”的種種議論。
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人士表示,政府制定《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是為了把我國風電設備制造業培育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興產業。
設置準入門檻
為引導風電設備制造行業健康發展,防止風電設備產能盲目擴張,鼓勵優勢企業做大做強,優化產業結構,規范市場秩序,今年1月國家能源局宣布取消對風電設備制造企業的“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超過70%”的扶持措施。
此次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三部委組織研究并起草的《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從生產企業的設立、工藝裝備與研發測試、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技術進步、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多方面對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生產企業的設立上,征求意見稿要求風電設備制造企業設立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風電設備制造行業發展規劃,項目投資中自有資金比例不得低于30%;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必須具備生產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產量100萬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產條件和全部生產配套設施;風電設備制造企業進行改擴建應具備累計不少于50萬千瓦的裝機業績;新建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應具備5年以上大型機電行業的從業經歷。
在技術進步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應優先發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產業化;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應加大對產品研發的投入,科研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應加強人才培養與儲備,構建技術創新平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提出,對不符合準入標準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投資管理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核準和備案相關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消防、衛生、安監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措施將迫使競爭力不強、技術落后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退出市場。風電設備制造行業面臨“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