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中寫道,2022年擬安排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年度規模1000萬千瓦,獎勵規模146萬千瓦。
根據《2022年各市風電光伏開發建設申報規模》表,可知11個地級市累計申報規模1146萬千瓦,合11.46GW。其中,年度基本規模10GW,指標收回返回規模1.21GW,6·30并網獎勵規模0.25GW。
《方案》中還提到,申報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山西省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規定,嚴禁”先建先得“。
《通知》中提到,嚴格項目競配程序。各市能源局嚴格按照《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工作方案》,認真落實本區域項目申報規模和土地保障,按照單體項目不低于10萬千瓦實施基地化規模發展。規范項目開發程序,不得將配套產業等作為本次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鼓勵實施聯合送出。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聯合送出,按照工程實際造價合理分攤費用,解決土地廊道資源,提升電網資源利用率。
《通知》中強調,申報項目土地必須符合國家對風電、光伏發電用地政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基本農田等禁止建設區域,并落實用地情況,明確用地性質、有光伏方陣土地租賃協議等。
《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工作方案》中指出,為引導行業發展,鼓勵基地化規模化發展項目;鼓勵煤電和新能源項目聯營發展項目;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開發建設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拿出10~15%(但不限于)的項目股權吸引民營企業參股;鼓勵風電光伏項目與風電光伏等相關裝備制造業協同發展;鼓勵風光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同場、“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林光互補”等融合發展項目;鼓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產業重點幫扶縣、太行革命老區振興發展項目。
《方案》中還提到,申報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山西省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規定,嚴禁”先建先得“。申報項目光伏應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發電;風電項目應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網發電。
政策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