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報來《關于核準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場220千伏送出工程項目的請示》(涼發改能源〔2022〕375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場220千伏送出工程(項目代碼:2205-510000-04-01-152353)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小箐村風電場送出需要,同意建設涼山州會理市小箐村風電場220千伏送出工程。項目單位為華能會理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涼山州會理市。
三、項目建設主要內容:
(一)擴建黎海220千伏升壓站220千伏出線間隔1個;
(二)新建小箐村升壓站—黎海升壓站220千伏單回線路長約37千米,導線截面采用1×500平方毫米;
(三)配套建設二次系統及通信系統工程。
四、工程動態總投資6579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974萬元,占動態總投資的30%,由華能會理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出資,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項目業主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內容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3400-2022-00035號),社會穩定風險意見(中共會理市委政法委員會〔2022〕—37)。
七、項目單位應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規劃設計符合《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545-2010)等相關規范關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設中要進一步嚴格落實符合條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規定驗收。
九、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落實《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
十、請涼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強協調服務工作,保障工程建設環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開工手續,同時精心組織施工,嚴控工程質量,落實安全生產、環保水保、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加強電力基建項目中松木包裝材料使用管控,確保施工安全并按規定驗收,委托國家能源局認可的質量監督機構開展建設質量監督檢查。
十一、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