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我省陸上風電發展的通知》。
《通知》顯示,因地制宜開發分散式風電。創新應用場景,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前提下,在工業園區、交通基礎設施、老舊油氣田等用電量大、消納條件好且風能資源豐富地區開展分散式風電建設,匹配相關場景綠電需求,助力關聯產業綠色低碳發展。以村為單位、村企合作為主要形式、利用農村地區零散空閑土地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號)要求執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配套新型儲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983號)要求,新增陸上風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除外)均應采取自建、合建或購買功率不低于10%裝機容量、時長2小時的新型儲能(包括電化學、壓縮空氣、重力儲能等)方式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新型儲能裝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進可靠的設備和系統設計,陸上風電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內,均應具備相應的配套調峰能力。
電網企業應在項目核準前,超前謀劃確定陸上風電項目接入電壓等級、接入方式等,原則上,集中式風電接入電壓等級宜為110千伏及以上,所發電力以集中送出為主;分散式風電接入電壓等級應為110千伏及以下,所發電力應就地消納,或集中匯流送出,同步解決戶用分布式光伏消納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