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及考核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截至2024年6月底,受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廣西壯族自治區部分項目仍未開工或部分項目不具備繼續實施條件,裝機規模470.35萬千瓦。為加快推動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騰出新能源項目發展空間,對無法繼續建設的項目收回建設指標,合計收回規模約383.87萬千瓦。其中風電項目9個,收回規模約66.84萬千瓦;光伏項目31個,收回規模317.03萬千瓦。
通知還指出,2022年以來,受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廣西壯族自治區2021年獲得建設指標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度滯后,大部分項目未能按建設方案時問考核節點推進項目建設。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盤活存量資產,將列入《2021年保障性并網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光伏項目進度考核要求調整為:須于2024年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網;風電項目進度考核要求調整為:須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網。將列入《2021年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及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建設方案》的光伏、風電項目進度考核要求調整為:須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網。列入水面光伏項目場址調整后項目清單的光伏項目,進度考核要求順延9個月。
對于2021年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由各市發展改革委對第一批建設指標子項目開展現場核驗工作,項目確已按考核要求完成建設的,準予開展剩余建設指標項目核準建設工作。其中,風電項目須在完成核驗工作后9個月內申報核準,核準后兩年半內建成全容量并網;光伏項目須在完成核驗工作后兩年內建成全容量并網。相關核驗佐證材料須報我局備案,同步抄送電網企業,核驗完成時間以備案之日起計。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