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申報的通知》。
申報范圍為在浦東新區范圍內投產的符合《辦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支持范圍包括:
(一)海上風電
1.近海海上風電項目。在本市管轄海域范圍建設的海上風電項目。
2.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在國家管轄海域范圍建設并在本市消納的海上風電項目。
(二)常規光伏項目
1.光伏電站項目。全額上網的光伏項目。
2.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包括戶用光伏項目。
(三)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
1.光伏建筑。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與建構筑物融為一體(非附著型)的光伏發電應用形式,包括光伏瓦、光伏窗、光伏幕墻等。
2.光伏隔音屏。光伏組件與隔音屏一體化的應用形式。
(四)市政府確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
其中風電方面,《辦法》指出,對企業投資的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和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風電項目,根據項目建設規模給予投資獎勵,分5年撥付,每年撥付20%。對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風電項目,不再獎勵。
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和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風電項目獎勵標準為500元/千瓦。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按照《辦法》明確的支持范圍、支持方式和獎勵標準、申報程序等要求,各區發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組織電網企業、投資主體做好項目初審和轉報工作,于2024年2月底、8月底前將截至申報日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線上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目錄清單報送我委。我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區初審通過項目進行審核,按程序發布獎勵項目目錄。
全文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工作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24〕20號)、《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規范〔2022〕14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為做好浦東新區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請各單位加大政策信息宣傳力度,組織有關企業積極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報范圍
在浦東新區范圍內投產的符合《辦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
二、關于申報要求和進度安排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經營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在新能源云平臺(網址https://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開展獎勵目錄線上申報。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電公司代為線上申報;其他類型項目由投資主體完成新能源云平臺注冊和線上申報,供電公司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初審,并及時通知投資主體于8月20日前上傳加蓋雙方公章的獎勵申請表。變更項目和上海石電能源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仍暫通過線下申報。我委將對項目信息與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后報送上海市發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 《關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工作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24〕20號)
2.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規范〔2022〕14號)
聯系人:鄭偉偉、吳華東
聯系電話:58788388-63320、28282582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3號樓320室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