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東省發改委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面向能源監管機構、電網企業及發電企業公開征求意見。
山東成為首個為執行136號文,積極出臺實施細則文件,并對其征求意見的省份。
存量項目執行0.3949元/千瓦時的價格
根據文件內容顯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后,機制電價水平按國家政策上限執行,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0.3949元(含稅);單個項目機制電量上限參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場化率,適度優化;執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執行。風電頭條(微信公眾號:wind-2005s)了解到,目前山東風電、光伏的保障利用小時數大約在70-85%區間,按照上述要求,存量項目的入市比例可能會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的優化,但總體不會更低,因為需要考慮與既有政策進行銜接。
增量項目競價
根據文件內容顯示,2025 年 6 月1 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明確機制電量規模、執行期限,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設置申報充足率下限,引導新能源充分競爭,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2025年競價申報充足率不低于125%。
競價時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不高于競價上限)。
競價申報主體:競價申報主體為已投產(全容量并網,下同)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首次競價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風電頭條(微信公眾號:wind-2005s)獲悉,獲得機制電量的項目需要在12個月內投產,如果延期投產,會有相關的懲罰,譬如投產前部分機制電量失效以及履約保函的扣除等。
競價規則未明確規模和價格邊界
此次征求意見稿未能明確競價的規模和價格的界限,給出了相對模糊的規定。
競價電量總規模: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當年完成情況預計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增加。
競價價格邊界:新能源競價上限,根據新能源項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不高于該類型電源上年度機制電量競價結果。 首次競價上限原則上不高于該類型電源上年度結算均價。
現階段暫設定競價下限,具體參考先進電站造價水平(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確定。
文件提到“首次競價上限原則上不高于該類型電源上年度結算均價”,2024年山東光伏平均結算電價約在0.35元/千瓦時,這意味著今年首次競價上限可能會在0.35元/千瓦時的范圍內。
此前國家出臺的136號文件,僅分為風電、深遠海風電以及光伏三種進行競價,也有省份之前提出,希望可以將分布式光伏單獨進行競價,但山東此次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是否有分布式光伏單獨競價。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