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雷暴及臺風
全年雷暴及臺風天數合計約為35天,在此期間交通設備出行風險較大,建議不出行。
4)總結
由于部分惡劣的環境狀況可能同時發生,再加之該方案同時配合使用兩種性能互補的船只,因此綜合考慮,全年可出勤天數約為290天,即可達性約為80%。
2.1.6前期投入及年營運費用預算
1)前期投入預算
按照此方案的設計,配套船只及碼頭等設施的前期投入預算如表5:
表5:前期投入預算表
2)年營運費用預算見表6:
表6:年營運費用預算表
2.1.7方案總結
本方案的作業方式類似于當地的浦魚模式,完全依靠交通船只到達風電場進行機組維護作業。方案的優劣式總結如下:
優勢:
a)前期投入及后期運營費用相對較低;
b)同陸地風電場的管理方式基本相同,可有效借鑒目前陸地風電場的管理經驗;
c)人員數量較少且相對穩定,生活條件便利。
2)劣勢:
a)缺乏海上作業安全制度及相關的管理規范;
b)對碼頭要求較高,必須保證船只出行時在碼頭不受海水潮汐影響。而目前基本符合這一條件的現有漁業碼頭只有一處,如要租用,還需進行改造。如若自建,需投入碼頭建設費用。每年需進行至少兩次的淤泥清理工作,單次費用大概在5萬元。
c)風電場的日常維護作業受海況影響程度很高,故障響應速度很慢,機組可利用率很難保證;
d)存在枯潮期和小潮期,部分機組會在每月連續一段天數內24小時均無法到達(乘交通船)。
e)冬天受北方冷空氣影響,風浪較大,出行較為困難,如若故障機組不能及時修復,嚴重影響發電量;
f)如若當日故障處理延遲,未按潮汐規律作業,船只(乘坐交通艇)擱淺,則需維護人員在船上成塔筒內過夜,存在安全隱患。且嚴重影響第二日的維護工作;
2.2方案二
2.2.1方案實施細節
圖4:方案二實施路線圖
1)采用1艘生活駁船作為機組維護人員的日常生活點(圖中紅點),選擇適合的水深區域,趁高潮將船只駛入,落潮后沖灘坐底,并系泊固定。生活駁船至各機組的平均距離約為5公里;
2)由于是潮間帶風電場,因而日常的維護作業將會受潮汐影響,為最大程度地延長可作業時間,配備2輛水陸兩棲車和1艘交通補給船作為交通運輸工具;
3)在最近陸地碼頭建立后勤服務中心(圖中綠點),負責定期組織安排后勤物資及機組備品備件通過交通補給船運往生活駁船,并將生活廢棄物運回碼頭處理。
4)如遇極端天氣或海況,生活駁船起錨返航,回港避風。
2.2.2陸地后勤服務中心及停泊碼頭
1)陸地后勤服務中心建立于王港閘或陸上集控中心內,依托附近生活區及碼頭資源,發揮如下作用:
a)負責后勤物資及機組備品備件的調度工作及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b)負責海上作業人員的調度工作;
2)本方案涉及的補給船只對出行時間無硬性要求,按方案一中介紹的漁業碼頭,目前的四處漁業碼頭均可租賃借用。
2.2.3人員配備及倒班制度
鑒于海上生活及作業環境的封閉性和枯燥性,為保證人員身心健康,應實行倒班制度。
表7:人員配置表二
注:括號內為生活駁船上同時作業的人數。
參照中海油目前的倒班制度,每隔20天進行一次人員更換,一周進行一次物資補給。如能與業主達成協議,機組維護人員從海上返回陸地
后,可繼續進入陸地風電場參與機組的維護工作。
2.2.4交通設備
1)生活駁船
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可委托船舶設計公司進行詳細設計,再聯系造船廠進行建造,一般周期為10至12個月。該船的大致參數要求如表8:
表8:生活駁船性能參數
大致設計圖形如圖5:
圖5:生活駁船初步設計圖
2)交通補給船
該船型在本方案中主要用途有兩點:
a)物資補給,人員調度,廢物回收;
b)運用該船良好的承載能力及甲板空間進行中型部件(變槳柜、變流模塊,水冷柜及中小型機械零部件等)的更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