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政府實施的另外一個支持當地風機制造公司的項目是“丹麥風機擔保項目”,這個項目為使用丹麥風機的項目提供了長期的融資和擔保貸款,這就顯著地降低了選擇使用丹麥風機的風電場的風險。
為了進一步擴展丹麥風機在國外市場的使用,丹麥國際發展機構(DANIDA)向大量進口丹麥風機的國家提供贈款和項目開發貸款。丹麥政府向印度、埃及、中國和索馬里等國家提供這種帶附件條件的技術援助項目。
丹麥當地的風機制造工業是在世界上最早、最成功和穩定的購電法政策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從表2可以看出這個政策營立的風電市場的規模和穩定性,其穩定性持續了十年以上。其他的政策,包括支持風力公司的稅收激勵政策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丹麥環境部早在1979年就要求風電強制上網,要求電力公司支付部分的并網成本,具體的情況可通過談判確定。。從1992年開始,就要求電力公司以85的凈的電力公司的電力價格購買風電,這其中不包括生產和配電成本的稅收。這個價格根據各個地區的平均電價的不同而不同。對風電生產的補貼始于1981年,后來進行了修改,將其并入二氧化碳稅補貼中。
從1979年開始,政府為安裝使用丹麥認證的風機提供資金,以補貼他們的安裝成本,一開始政府給予30%的補貼,,后來減少了補貼比例,直到最終淘汰了這樣的補貼。九十年代初期,丹麥實施了風機擴容計劃,即以新型和大容量的風機替代小型風機或者運行狀況差的風機,并為這樣的替代提供20-40的補貼(這樣一來丹麥的風機總數下降了而總的裝機容量卻提高了)。從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風機發電所得的收入都不征稅。多年來,丹麥國家的能源規劃一直涵蓋風電領域,包括規劃的未來風電廠的場址。丹麥國家政府一直對地方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地方政府將優先考慮發展風能。
在過去的20年里,丹麥一直為風力發電提供補貼,并且要求電力公司提供一個固定的上網電價。然而,經過一些事情,政策的具體內容發生了一些變化,穩定性不再是游戲規則了。現在,海上風電項目是通過政府招標方式來實施,陸上風力發電項目則由一系列的風電激勵政策來支持。
趨勢
丹麥的風電產業最初是在穩定的政策環境下,通過政府有效分配的研發資金、較早建立的質量標準、對外援助項目和補貼等各種激勵因素相結合而建立起來,這樣的環境為風電提供了一個穩定而又具有吸引力的風電價格。政府通過開展風電資源評價的方式支持國內風電場的開發,同時政府的貸款擔保也創建了一個穩定的投資環境。國內需求的建立為風機供應商創造了市場,使他們能夠在實踐的過程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丹麥風機制造商目前正處在一個獨特位置,因為丹麥國內市場已趨于飽和,所以他們不得不尋找國外市場銷售丹麥產風機。而其他國家也總是試圖倡導風電設備本地化,這就有可能使丹麥制造商處于不利地位。丹麥公司的一個策略是將風機的生產向海外轉移,以使他們的產品能夠符合當地的要求。Vestas公司已經在德國、意大利、印度和蘇格蘭(也包括丹麥)生產風機,并且還在尋找在其他國家的生產機會,其中包括中國。由于海上風電在丹麥仍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丹麥公司的另一個策略就是致力于海上風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從國際風電設備技術發展趨勢看,主要體現在容量大小、漿矩變化、驅動方式、控制技術等主要方面。
單機容量增大
單機容量越大,單位千瓦的造價越低。正是基于經濟效益的優勢,單機容量逐步提高成為國際風電設備發起站的主要趨勢之一。
20世紀末,風電機組主流規格在歐洲是750千瓦,美國是500千瓦。進入21世紀,主流機型已經達到1500千瓦。譬如丹麥的新建風場的單機容量都在1000千瓦,德國在北海建設的風場的單機功率在5000千瓦。
目前,世界主要風機制造商都提出要在2010年實現10000千瓦的計劃。據報道,美國已經研制成7000千瓦的風機。
定槳矩向變槳矩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