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蒙古深陷“有力發電,無處送電”的窘境,2010年相關企業因“棄風”造成損失數十億元
新進入的風電開發企業凈資產總額不低于10億元,或者連續3年凈利潤不低于5億元
“25家”是一個指導性目標,并不是強制的,也不是淘汰性質的,而是內部整合
內蒙古近日連續出臺3個規范風電行業發展的政策性文件,為新進入的風電開發企業抬高了準入門檻,同時,對已有的風電企業進行整合重組,使全區風電企業控制在25家以內。
抬高門檻并不是排斥中小企業,而是為了避免浪費和低水平建設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內蒙古的風電已成為全國風電的領頭雁。截至2011年3月底,內蒙古風電裝機容量為1140萬千瓦,占全國風電裝機容量的30%以上,穩居全國各省(區、市)第一位。
2010年,內蒙古風電發電量199.24億千瓦時,相對于燃煤機組,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950萬噸、二氧化硫10萬噸,節約標煤約700萬噸,節水896萬噸,為節能減排做出了突出貢獻。
但是,受制于電力外送通道不暢和區內市場有限的影響,內蒙古始終深陷“有力發電,無處送電”的窘境,大量并網風機常年“棄風”,讓裹著真金白銀“零排放”的大風白白掠過。據京能新能源公司總經理岳恒飛介紹,2010年內蒙古相關企業因棄風造成的損失高達數十億元。
根據《內蒙古“十二五”風電發展及接入電網規劃》,未來五年內蒙古風電裝機累積容量要達到3300萬千瓦以上,實現風電三峽的目標。與風電開發企業的意愿相比,這一目標是一個保守的目標。按照五大發電集團的“十二五”風電裝機規劃,每一家都超過了千萬千瓦,這將明顯超過內蒙古“十二五”風電的發展目標。“內蒙古風電發展面臨著開發過剩、大量‘棄風’、風電運行接近行業盈虧平衡臨界點、風電企業仍要求繼續擴大風電開發規模等一系列問題。”內蒙古能源開發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處長劉東升表示。
《內蒙古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提出,對申請開展分散式接入以及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前期工作的企業,其凈資產總額不低于10億元,或者連續3年凈利潤不低于5億元。對申請開展大中型風電場前期工作,企業的準入條件則更高,即企業凈資產總額必須在20億元以上,且已在自治區投產風電裝機規模不得低于50萬千瓦。
劉東升認為,這么做并不是排斥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而是為了避免浪費和低水平建設,“‘十一五’期間,我們也給中小企業批過一些項目,但不少項目半途而廢,浪費了資源。提高門檻將資源集中到大企業,有利于扶優、扶強、做大、做專。”他說。
風電設備制造商風電開發權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