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4〕151)。《通知》指出,要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申請有關事項。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將豁免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的電力業務許可。
企業分布式項目迎利好
《通知》提出,將豁免以下發電業務的電力業務許可:經能源主管部門以備案(核準)等方式明確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單站裝機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電站;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熱余壓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地(市)級及以下調度機構調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燒自備電站。
北京一位光伏企業負責人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政策簡化了項目申請的行政程序,解決了項目立項的一大障礙,“對公司分布式項目有利好”。
“《電力業務許可證》一直困擾著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發展,沒有它,可再生能源項目售電難以合法化。如今,國家能源局明確6MW以下的太陽能項目無須電力業務許可,這對于分布式能源而言是重大利好。”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本報記者。
此前,國家有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力業務,應當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條件、方式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除電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不得從事電力業務。電力許可所稱電力業務,是指發電、輸電、供電業務。其中,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
“分布式能源項目之所以難以拿到《電力許可證》,是因為《電力法》第二十五條中規定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在目前《電力法》無修改,同時分布式能源又亟需發展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只能是先下通知,允許特事特辦。” 孟憲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