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開始對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及增量項目競價方案征求意見。
存量項目,根據征求意見稿,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妥善銜接遼寧省現行保障性優先發電電力電量平衡相關政策,單個項目每年納入機制的總規模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機制電價為 0.3749 元/千瓦時。執行期限按各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月份與投產滿20年對應月份較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征求意見稿規定,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根據國家下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實施第一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與 2025 年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妥善銜接。
征求意見稿還對現階段現貨價格申報及出清上下限進行了規定,現階段,現貨市場申報價格上限確定為1.1元/千瓦時,出清價格上限為 1.5 元/千瓦時,申報價格、出清價格下限均為-0.1元/千瓦時,后續結合電力市場建設情況動態調整。
不僅如此,征求意見稿還取消新能源中長期簽約比例下限;新能源中長期交易申報電量上限,現階段按裝機容量扣除機制電量對應容量后的最大上網能力確定。
2025年競價時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與當年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妥善銜接,按增量項目上網電量的55%確定。
征求意見稿對競價上下限進行了明確。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最高不高于遼寧省燃煤基準價0.3749元/千瓦時。
競價下限初期考慮成本因素、避免無序競爭等因素確定,后續視情況取消。2025年競價上下限分別為 0.33 元/千瓦時、0.18元/千瓦時,以后每年適時調整,分類組織競價時,每類項目的競價上下限相同。
對于執行期限,征求意見稿明確,綜合考慮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2025年競價執行期限為12年,以后根據項目成本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對于競價分類,征求意見稿指出,初期,綜合考慮建設成本和運行特性的差異,可按發電類型分為海上風電項目、陸上風電項目和光伏項目三類組織競價,分別設置機制電量規模、執行期限。2025年首次組織競價暫按風電和光伏項目兩類,同一競價場次的項目執行相同的機制電價水平和期限。
對于競價電量上限,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網電量,2025年競價時暫按其全部上網電量90%進行申報,以后根據競價情況動態調整。
對于申報充足率,征求意見稿明確,2025年首次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為120%。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