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銳風電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華銳風電(601558,股吧)于2011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風力發電設備的開發、生產和銷售。韓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長、總裁,2012年8月卸任總裁,2013年3月卸任董事長。
2012年4月11日,華銳風電披露2011年年報:
確認風電機組收入1686臺
營業總收入10,435,516,390.57元
營業總成本9,918,543,020.04元
營業利潤529,215,613.35元
利潤總額739,440,394.00元
報告期內風電工程項目適用的會計政策為商品銷售收入。該年報簽字董事為韓俊良、常運東、劉會、陸朝昌、王原、于國慶、張寧、張勇、趙魯平。
受風電行業政策的影響,2011年全行業業績急劇下滑。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在韓俊良安排下,華銳風電財務、生產、銷售、客服等4個部門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風電機組收入413臺,對2011年度財務報告的影響為:
虛增營業收入2,431,739,125.66元、營業成 本2,003,916,651.46元,多預提運費31,350,686.83元,多計提壞賬118,610,423.77元,虛增利潤總額 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潤總額的37.58%。
以上事實,有相關公告、財務資料、相關機構的情況說明、涉案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華銳風電在2011年年報中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虛構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于“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
韓俊良直接授意、策劃、組織了財務舞弊行為,是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最主要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陶剛作為時任華銳風電副總裁、財務總監,于建軍作為時任分管客服部的副總裁,劉征奇作為分管市場部的副總裁,汪曉作為分管生產部的副總裁,均為公司分管重要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所分管的部門直接參與財務舞弊,是華銳風電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常運東、劉會作為華銳風電時任董事、副董事長,陸朝昌、王原、于國慶作為華銳風電時任董事,張寧、張勇、趙魯平作為華銳風電時任獨立董事,在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上簽字,應當保證該年報的真實、準確、完整,是華銳風電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