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審計項目整體情況
2012年4月9日,利安達作為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機構,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利安達審字〔2012〕第1190號),簽字注冊會計師為溫京輝、王偉。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項目的費用總額為95萬元,利安達已收取。
溫京輝稱,他復核了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審計總結、審計報告等,并在重大問題上負責與客戶管理層的溝通;對審計底稿,他只關注了母公司第1卷如審計計劃等項目,對風險評估、內控測試類以及具體的科目底稿,他只是小部分關注一下。王偉稱,他是簽字會計師和現場負責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底稿都是由他復核。
03
審計工作的具體問題
(1)識別、評估舞弊風險因素存在缺陷
2011年,受國家風電行業政策的較大影響,華銳風電整體業績出現大幅下滑,未見會計師執行相關審計程序以獲取相應審計證據的風險識別軌跡,會計師對“競爭激烈或市場飽和,且伴隨著利潤率的下降”、“客戶需求大幅下降,所在行業或總體經濟環境中經營失敗的情況增多”的風險評估結果是“不存在”,其風險評估結果與當時企業所處的行業狀況明顯不符。
(2)了解、評價銷售與收款循環內部控制設計和有效性測試存在缺陷
會計師沒有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對確認銷售收入的流程控制點,如客服部提供的項目日動態表、貨到現場后設備驗收單進行描述或測試。
(3)執行收入循環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吊裝單可靠性問題。華銳風電確認收入的關鍵證據即吊裝單,會計師未對吊裝單的可靠性進行合理判斷。根據華銳風電2011年審計底稿,大部分吊裝單僅有個人簽字,而無業主方的蓋章確認,會計師未對簽字人員是否有權代表業主方簽署吊裝單進行有效驗證;大部分吊裝單未注明吊裝日期,對于其吊裝完成時點以及確認當期收入的合理性,會計師未予以充分關注。在吊裝單存在上述嚴重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會計師未向公司索取項目日動態表、發貨驗收單等資料予以比對判斷,未對吊裝情況獲取進一步的審計證據。
集中確認及合同執行問題。虛增或提前確認收入項目中有部分項目合同執行情況異常,吊裝單標注日期或收入確認時點為臨近資產負債表日,公司存在資產負債表日前集中確認收入的情形。在審計底稿中未見會計師對上述情況的原因進行關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解決。
發貨單問題。根據華銳風電披露的確認收入的會計政策,“貨到現場后雙方已簽署設備驗收手續”是確認銷售收入的依據之一,根據華銳風電2011年審計底稿,會計師未取得貨物發運、驗收手續相關證據,未能按照公司既定的會計政策履行相應的審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