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在2016年能源工作會議上指出,能源領域的供給側改革就是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統籌優化增量、調整存量,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給體系。
反映到新能源消納難題上,進行供給側改革的確是一條現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出路。具體而言,就是通過供給側改革,可以為我們厘清解決新能源消納難題的思路和時間表,比如哪些問題能夠立即解決,哪些問題需要短時間解決,哪些問題需要較長一段時間才能解決。這樣一來,我們就能統籌規劃,有的放矢。
和國民經濟一樣,解決新能源消納難的首要目標就是“去產能”。正如努爾˙白克力所說,我國能源發展的首要矛盾就是傳統能源產能過剩,特別是電力過剩的苗頭越來越明顯。如不注重把握市場趨勢和規律,片面追求產能擴張,今后電力過剩的局面將愈發嚴重。
客觀的說,電力過剩的問題不僅是企業的問題,比如所有上馬的火電項目都是國家發改委審批的,作為企業,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拼命地增加電力投資都是一種爭奪市場份額的行為。當下的電力市場,宏觀調控往往缺乏統籌,市場的手又無法起到調節作用,最終就會出現經濟過熱時,電力投資不足;而經濟低迷時,電力投資過剩。
因此,“去產能”的關鍵不是“去掉”多少產能,而是怎么“去”。這就要求負責制定政策和落實政策的各級政府部門,要有擔當精神。當前正值編制國家“十三五”能源電力規劃的關鍵時期,相關政策制定部門,要努力改變過去各類電源各自為政,只發布專項規劃的做法,實現電力系統整體統一規劃,統籌新能源與消納市場,統籌新能源與其它電源,統籌電源與電網。
接下來,就是“補短板”。實話說,在新能源消納問題上,需要補的短板有很多,但最重要的莫過于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消納市場化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政府、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用戶等各方主體在新能源消納中的責任和義務。政府主導規劃制訂、運行規則、電價核定;發電企業負責電力生產;電網公司負責電網建設、運行和調度管理;用戶負責電力消費。按照以往,各類電源發電計劃年初政府已經明確,電網調度爭取多接納新能源,只能在計劃框架下局部優化,調整的空間很小。
其次,要制定合理的能源政策。與國外相比,我國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市場化機制已經嚴重滯后,僅局部地區開展了風火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交易等試點。由于缺乏常規電源提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火電企業普遍沒有為新能源調峰的積極性。
最后,要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這些年新能源項目爭先上馬,核心問題就在于價格引導,要想扭轉棄風棄光現象,就要設計合理的電力價格體系。這就要符合三點要求:一是不要造成電源大規模的集中建設,尤其是技術還不成熟的電源不能大規模集中上馬;二是要使各方有合理的價格利益預期,但又不能獲得暴利;三是要使價格體現出責權利,就是收益越高風險越高的原則。
此外,解決新能源消納難題,還需要補的一塊短板是外送通道建設。這一問題,已經納入國家頂層設計。去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發展峰會的演講中,已經提出倡議構建全球能源互聯網,推動以清潔和綠色方式滿足全球電力需求。
加快新能源外送通道的建設,實則是全球能源互聯網建設的一部分,將從根本上轉變過度依賴輸煤的能源發展方式和就地平衡為主的電力發展方式,實現能源電力可持續發展,從而有效解決我國西部清潔能源大規模開發和消納難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據國家電網公司的最新數據,截至2015年11月,累計完成330千伏及以下新能源并網工程投資287.7億元。累計投運330千伏及以下新能源送出線路26226公里,其中風電21112公里、太陽能發電2869公里。開工建設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交四直”特高壓工程(交流:淮南-南京-上海、錫盟-山東、蒙西-天津南、榆橫-濰坊,直流:寧東-浙江、晉北-江蘇、錫盟-泰州、上海廟-山東)和酒泉-湖南特高壓直流工程。建成投運張家口“三站四線”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成吉林通榆風電基地500千伏輸電通道;建成寧夏330千伏邱渠變等新能源配套工程;青海海西太陽能發電基地750千伏輸電通道串補工程獲得核準。預計到2020年,國家電網并網可再生能源裝機將達5.7億千瓦,占總裝機的35%;每年消納清潔電量2.2萬億千瓦時。
綜上所述,解決新能源消納難題,要靠能源供給側改革。而能源供給側改革的路徑有三:當下,立即停止燃煤電廠、高耗能企業自備電廠的審批、控制煤電開工規模、優化電力調度,避免火電投資對新能源的擠出效應;短時期內,在構建全球能源互聯網的大背景下,加快電網建設,保證新能源外送通道暢通;在相對長的時期內,逐步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化機制,調動電力系統各主體的積極性,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信任就像一張紙,皺了,即使撫平,也回不到原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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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信什么,該怎么信?這不應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