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的機制從多方面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消納。
首先,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適應供求關系。當發電商在市場上賣電的交易價格高于當月市場交易平均時,所獲總收益高于固定上網電價,反之,當發電商在市場上賣電的交易價格低于當月市場交易平均價時,所獲總收益低于固定上網電價。這就激勵了發電商在供小于求、電價較高的時候多發電,甚至發電商會為光伏安裝儲能設備,從而主動使清潔能源的發電以需求為導向。
其次,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商進行精準預測。管理獎金是用來彌補發電商進入交易市場,培養相應人才,預測、交易、結算等的管理成本。其中大部分增加的管理成本來自于可再生能源的預測。為了在交易市場上賣出最好的價格,發電商會主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進行更精準的預測。由于光伏、風電的預測工作比水電、生物質等難度和成本要大,因此光伏、太陽能發電市場化交易的管理獎金要高于其他可再生能源,最高比例在剛推出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的2012年,風電、光伏管理獎金為1.2歐分/度電,而水電、生物質等的管理獎金為0.3歐分/度電。
再次,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遠程監測調控裝置的安裝。在固定上網電價時期,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幾乎沒有加裝遠程測控裝置,其發電量無法進行調節。進入市場化交易后,發電商有了動力為發電設備加裝調控裝置。而這些調控裝置不僅使得發電更加以需求為導向,更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參加調峰調頻奠定了基礎。
接下來,降低可再生能源分攤費。由于開展了市場化交易后可再生能源的發電以需求為導向,從總量上來說可再生能源發電在交易市場上獲得了更高的售電價格,從而減少了最終會施加到可再生能源分攤費中的補貼。如2012年新建的光伏發電設備的平均固定上網電價為21.7歐分/度電,平均市場化交易獎金僅為15.1歐分/度電。
最后,促進了集成商的形成。并非所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在規模上或者人力上都能夠進入電力市場交易,因此小型的發電商會將其發電委托給集成商代理在市場上的售電。這些集成商也會以專業的預測和交易服務一方面能將分散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打包起來在交易市場上交易降低風險,另一方面與需求側資源聯合起來形成虛擬電廠自我平衡。根據弗朗霍夫研究所的調研,一些集成商在2013年對于風電、光伏的預測質量已經能與輸電網運營商媲美。
此外,德國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的推出是逐步有序的。2012年起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商自愿在固定上網電價和市場化交易中二選一;2014年1月起,裝機大于750kW的新裝生物氣發電設備必須市場化交易;8月起,所有裝機在500kW以上的新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市場化交易;2016年1月起,所有裝機在100kW以上的新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市場化交易。為了鼓勵已有裝機自愿轉換到市場化交易模式,降低發電商對于新模式的顧慮,EEG規定發電商可以在每個月向輸電網申請在市場化交易和固定上網電價間轉換。而市場化交易帶來的較高交易電價、市場化獎金以及參與調頻調峰市場獲得的紅利也讓發電商確實嘗到了甜頭,自愿轉入市場化交易的發電商的比例不斷升高。2012年初市場化交易機制引入后,至2012年底已經有約80%的風電,39%的生物質發電以及7%的光伏發電自愿從固定上網電價模式轉換到市場化交易模式。
從德國十五年的能源轉型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成功消納的經驗來看,完善的電網基礎設施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硬件保障,目前德國依托歐洲大電網,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網狀電網,如果在一個國家的電網尚未發展到充裕的網孔布局階段,在某一區域又沒有互相分攤與消納,一旦擁堵便是大規模棄風棄電。
引入市場化機制可以有利調動各業務單元的積極性,同時帶動一個新的行業。調頻市場的開放,平衡基團的設立,雖然只是一個復雜龐大市場機制中的一部分,但卻可以促進可再生能源風光的預測業務,同時帶動了相關的技術與金融服務,正如歐洲能源交易市場上還有基于天氣的金融衍生品,可以對沖預測風險。此外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化可以進一步繁榮售電市場,還能帶動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技術進步,甚至進一步促進調頻市場。而這一切,都是通過合理的市場機制,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同時轉化為了各個相關方的利益訴求,形成良性循環的閉環產業鏈。
(作者分別系德國亞琛ener.wi公司COO、德國華人新能源協會理事、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