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單純補貼逐步走向綠證制度,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政策出現嬗變。
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
所謂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是指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
根據以上三部門安排, 從2017年7月1日起正式開展綠證認購工作,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證強制約束交易。
國家能源局的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可再生能源綠證自愿交易只是第一步,關鍵還在于下一步的綠證強制交易。
降低直接補貼強度
為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同時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中國將啟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目前,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高于常規能源發電的差額部分,通過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籌集。
從2006年到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從最初的每千瓦時0.1分錢提高至1.9分錢,但補貼的缺口依然很大。
據國家發改委的分析,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累計約550億元,全年可能突破600億元。但再次上漲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的壓力很大。
面對這一局面,綠證制度應運而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秦海巖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綠證交易可以部分緩解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壓力。
根據《通知》,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
同時,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證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
而且,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
例如,某個河北風電項目所在四類資源區風電項目的標桿電價為0.6元/千瓦時,而當地火電標桿0.42元/千瓦時,那么這個風電的綠電證書最高價為180元/兆瓦時。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分析,業主選擇綠證的動力在于,等補貼估計要等很久,如果綠證能迅速賣掉,且價格接近補貼,業主可以考慮通過賣證書迅速回款,優化現金流。
2018年起適時啟動強制交易
不過,彭澎坦陳,在綠證自愿交易的情況下,電網企業和火電企業沒有強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是無法通過綠證交易來解決棄風和棄光問題,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2016年全年棄風電量497億千瓦時,全國棄風較為嚴重的地區是甘肅(棄風率43%、棄風電量104億千瓦時)、新疆(棄風率38%、棄風電量137億千瓦時)、吉林(棄風率30%、棄風電量29億千瓦時)、內蒙古(棄風率21%、棄風電量124億千瓦時)。
為此,《通知》提出,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證強制約束交易。
彭澎指出,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和綠證強制交易下,確定考核主體有兩種思路:一種是考核電網公司,通過對電網的配額考核,讓電網想辦法把綠色電力賣出去,這個比較類似國外電力市場的模式;第二種思路為考核發電企業,由發電企業承擔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該配額可以自建或者綠證交易完成,否則就要承擔責任。
實際上,2016年4月,國家能源局曾經下發《關于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體現的就是第二種思路。
具體來說,2020年各燃煤發電企業承擔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火電發電量的比重應在15%以上。承擔配額責任的方式是自建這類項目或者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證。
但這一征求意見稿由于遭到發電企業的反對至今懸置。
對此,彭澎指出,未來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和綠證強制交易到底是選擇考核電網還是發電企業,都在醞釀中,最后選擇哪一種也要看電力市場的改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