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風電產業于4月10日提出了一項新協議,旨在促進本土化且具備競爭力的海上風電建設,并降低相關風險。該提案敦促歐洲各國政府在2031年至2040年期間,通過拍賣方式確保新增至少100吉瓦的海上風電裝機容量。
至關重要的是,這些拍賣應采用雙邊差價合約。歐洲各國應加強海上風電建設的協調工作,確保其長期均衡分布。通過穩定的差價合約拍賣渠道,可提高裝機容量和收益的可預見性,有助于降低成本,并確保海上風電在實現歐洲能源目標中發揮關鍵作用。風電產業承諾到2040年將海上風電成本降低30%。
這是因為歐洲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它必須應對能源武器化問題,加強能源安全。它必須提升工業競爭力,降低電力成本。它必須堅持脫碳路線。
本土化且價格合理的海上風電是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的核心方案。過去十年,海上風電規模迅速擴張,成本大幅降低。目前,它為數百萬居民和企業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
為了滿足歐洲不斷增長的海上風電需求,到2030年代,海上風電年裝機容量必須達到15吉瓦。然而,投資不確定性增加、電氣化水平不足以及高風險的拍賣框架,使得這些項目的商業可行性面臨風險。投資者信心正在減弱。
為了扭轉這一趨勢,歐洲風電產業提出了一項新的歐洲海上風電協議。歐洲風電產業呼吁各國政府:
· 承諾100吉瓦差價合約 (CfD):在優化且去風險的拍賣框架下,通過固定價格和指數合約(雙邊 CfD 或類似工具)在10年內拍賣至少100吉瓦的CfD,并做出堅定的政治承諾,以創建有融資能力的項目。
· 持續調試:從2031年至2040年,每年平均規劃100吉瓦的調試期限,通過跨境規劃創造市場可預測性,同時確保調試日期具有足夠的靈活性,以實現最佳供應鏈利用和投資。
加上電力購買協議支持的額外容量,這將為可持續和有競爭力的海上風電行業奠定基礎,到2030年代實現每年15吉瓦的安裝量。
這將為可持續且具有競爭力的海上風電行業奠定基礎。作為回報,該行業承諾實現以下目標:
· 投資資本:通過投資項目、行業、制造能力和人員,確保行業規模滿足無風險的承諾量。
· 降低成本:使海上風電獲得更好的融資地位,并加速降低成本的學習曲線,這將使到2040年電力成本 (LCOE) 降低30%,從而使海上風電能夠發揮其實際作用,例如通過獲得更低的資本成本、降低項目風險、進行標準化合作以及在競爭環境中通過項目所有組件和流程的資本支出和運營支出改進實現額外的工業化節省。
· 社區和社會價值:通過推動經濟活動、持續投資和高質量就業崗位(尤其是在沿海地區)為社區創造持久價值,并通過降低消費者電費為消費者創造持久價值。此外,還要幫助緩解能源成本上漲,實現能源供應多元化,并增強能源安全性和韌性。確保項目按時、高質量地建設,并根據項目商業案例的成本基礎交付。